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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矿难腐败有待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2-12-16  发布人:常瑞
         近年来,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公共舆论中,矿难始终是人们普遍关注和热烈探讨的话题,这也是社会焦点在人们生活中的自然反映。楚刃研究员带领科研团队从腐败治理的角度对矿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其研究成果《矿难腐败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一书最近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为矿难治理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增添了新成果。本书虽非鸿篇巨著,但亦特色鲜明:一是研究视角独特又犀利,二是制度框架完整且系统,三是政策建议具体可行。
  从腐败治理的视角出发破解矿难问题,指出“官煤勾结”是矿难多发的重要根源,是本书的核心内容,也是重要切入点。腐败本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异常艰巨的话题,本书将它与矿难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放到一起,这对研究者而言,能否准确把握好,既是学者良知的考验,也是学术功底的体现。在这一点上,本书可以说是针锋相对,直奔要害。它开宗明义地提出,官商勾结是导致矿难频繁发生的最重要原因,并强调煤炭行业的官商勾结已不是简单的“权力寻租”现象,而是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导致的“政府失灵”,是官煤一体化的“同位协作”运行。以此为切入点,作者从矿难频发的技术原因、腐败原因方面展开论述,并引入防止利益冲突理念,新意迭出。
  从改革安全监管和权力制约机制入手,对防治矿难问题进行剖析,是本书的一大特色。改革安全监管机制是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理论界对此也进行了较为集中的研究,但与实践改革衔接方面还无法做到环环相扣。关于权力制约机制方面,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又一重大课题,目前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还未形成有效运作机制的改革举措。因此,有必要通过理论的抽象为改革者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途径。本书正是立足此意,将改革安全监管与构建权力制约机制有机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防治矿难必须切断官煤勾结的利益链条,关键是改革低效的安全监管机制和构建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这两条途径。一方面,在改革安全监管机制上,主要是破解多部门齐抓共管而产生的监管低效问题,提出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垂直监管为主、分级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在改革权力制约机制上,主要是解决监督手段单一导致的制约权力无效的问题。本书将“政府管制俘虏理论”运用于审视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必须完善治理体系,除行业监管部门和媒体监督之外,还要大力培育外部监督力量,改政府监管的单边治理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边治理,并使其成为制约权力滥用和官商腐败的重要力量。至此,一条从矿难多发的“此岸”渡到治理腐败、防治矿难的“彼岸”的基本路径跃然纸上。
  以矿难频发与官商腐败的关系为分析起点,剖析问题,提出对策,彰显了本书的现实指导价值。尽管着力于论述安全监管和权力机制,但本书仍将制度建设作为破解问题的根本之道。本书提出了构建科学的监管制度体系是治理官商腐败、矿难多发的根本之策。在这个问题上,本书不厌其烦地论述了如何从煤矿证件审批、安全监管体制、矿难赔偿制度、矿难惩处制度、矿难与政绩考核、社会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以及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构建一个科学的、开放的官商腐败矿难多发的监管制度治理框架”问题,可谓用心良苦。制度建设的内容是具体而不是抽象的,否则制度治理的长效机制就无从谈起。为此,本书对煤矿生产技术立法、安全监管立法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另外,本书始终坚持以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来构建矿难治理法律制度体系,着眼于最大限度地防治官煤勾结、矿难多发的现象,这正是切中要害的治本之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然,本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矿难对地方政府而言都是一块讳莫如深的“伤疤”以及官商腐败手段的隐蔽性等因素,使本书的材料收集和写作工作异常艰难。可以说,这一研究成果还只是初步的,对一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深入,让人读后有意犹未尽之感。这些瑕不掩瑜之处,我们期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能够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作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党建政法所助理研究员,太原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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