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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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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 王巍 张曼
发布时间:2010-5-1  发布人:本站  源自:
    


*本文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做实个人账户是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应对之策。这项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战略安排,既要坚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现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双向养老模式;同时强调对养老金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区分,强化个人进行养老储蓄的责任,保障个人享受养老金积累的权利。做实个人账户,就是要使个人账户成为全国人民累积养老金的管理工具,成为保护中国公民养老财产性收入的运行手段。而这其中,打造联接个人、政府与机构三方主体的基金安全运营机制是做实个人账户战略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在做实个人账户的过程中,个人账户基金面临着人口转变危机、相关立法滞后、金融市场薄弱的外部风险,同时在多主体运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委托代理风险、投资风险与支付风险的存在,从防范风险的视角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个人账户;安全运营;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0863(2010)05-0061-06

  养老从古至今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人们对养老的安排随社会制度的变迁而不同,从原始社会的部落养老,到封建社会的家庭养老,再进入到工业化革命后的企业养老,最后到信息化革命后的多支柱养老。养老的安排不仅反映了社会制度的不同,更是不同年代人口结构变化的需求。当前,全球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这种几乎确定的人口结构变化,促使养老制度从原来的非正式安排走向了正式安排,从原先的单方养老走向了多支柱养老模式,从现收现付的自然养老走向了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的双向养老模式。
  中国就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之中,做实个人账户这一政策的提出就源自于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思考。这项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战略安排,既要坚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现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双向养老模式;同时强调对养老金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区分,强化个人进行养老储蓄的责任,保障个人享受养老金积累的权利。做实个人账户,就是要使个人账户成为全国人民累积养老金的管理工具,成为保护中国公民养老财产性收入的运行手段。而这其中,打造联接个人、政府与机构三方主体的基金安全运营机制是做实个人账户战略的重中之重。
  因此,本文以个人账户基金可持续安全运作为中心,通过分析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在运作中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运营风险,从而从理论和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我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一、个人账户基金风险分析
  伯恩斯坦曾经说过:“用什么来把我们认为的现代与长达数千年的历史区分开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超越了人类在科学、技术、资本主义和民主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用以定义现代和过去分水岭的革命性观点是人们对风险的掌控力,即这样一种观点:未来已经不只是上天的意志,人们在自然面前也不再是被动的。”[1]这句话表明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而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风险分析,是能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
   (一)外部环境风险
  1.人口老龄化的危机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按照中国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人口总数达132802万人,占世界人口1/4,预计中国人口增长的峰值出现在2030年。如果人口规模的扩大是一个稳态的增长模式,那么我们或许可以通过现收现付的代际赡养模式实现养老。事实上由于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实施的人口控制政策,中国的人口特征转变呈现的规律是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人口特征,首先向高出生率、低死亡率转变,引发自然增长率上升;随后生育率也开始稳步下降,人口增长率逐渐回落,由此形成了低生育率、高寿命和人口逐渐老化的人口增长模式。200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超过7%,成为了老龄化国家。而且由于实施强制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转变过程呈现出持续时间短、变动幅度大、未富先老等特点,这与其他发达国家的老龄化进程环境完全不同。因此中国养老制度改革迫切而任务艰巨。中国人口加速老龄化的现实需要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未来庞大的退休人口也形成了个人账户的支付风险。
  2. 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相关立法滞后
  个人账户的基金管理关乎全民利益,在整个社会保险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国虽然已经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对于基金管理的其他环节尚无较全面而又权威的法规,导致管制措施的遗漏、滞后、扭曲和失灵,使基金运行、基金组织机构及其行为、基金的监管、信息披露乃至基金的信用担保等一系列环节都无法可依,无章可循。[2]
   3.金融市场规模有限,产品单一
  完善的资本市场为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保值增值的场所。按照统帐制度设计的初衷,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可以积极投资于资本市场,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无钱用于投资。基金长期空账运营,国家规定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支付需要的费用外,基金余额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专户,严格禁止投资于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而国际上的养老基金一般能够按照一定比例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和企业债券,但这需要基于具备完善的金融法规和资本市场,但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从规模和结构上都有较大问题。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总体规模还非常有限。我国股市总值占GDP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相对应的衍生产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空白,在近期才刚刚推出。由于股权结构中非流通比重占比过大,导致股票市场的定价功能缺失。股票市场不能反映实体经济的增长,而体现出浓重的“政策市”特点。同时,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问题严重。这些问题都使个人账户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系统性风险。[3]
   (二)内部运营风险
  由于历史的原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但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并无个人账户的积累,且当时基金管理采用的是混账管理,所以挪用新职工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一度成为普遍现象。而在2001年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之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如何保值增值,是个人账户实帐运营下面临的新课题。因此,做实个人账户面临的内部运营风险主要源自两个方面:管理风险与积累风险。
   1. 管理风险——委托代理风险
  个人账户在不同管理方式下将产生不同的委托代理风险。不同管理方式的核心在于基金受托方式的不同,养老基金的受托方式包括以下四类:一是集权受托人制,即指依据法律将全部同类养老保险基金都授权独家受托人管理,委托人不能更换受托人,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英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委员会;二是多受托人制,即养老基金由若干受托人竞争管理,委托人有筛选和更换受托人的权利,如同智利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三是集合受托人,即指集合计划(养老金产品)的受托人;四是个人受托,如美国401(k)计划成员个人委托专业理财师CFP管理养老金。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应采取集权受托人制,即设立全国(省级)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个人账户基金的受托人,也即个人账户“基金安全、收益稳健”管理的责任人。
  除受托人之外,我们设计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框架中的相关主体还包括基金持有者(计划参与者)、政府、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内部和外部执行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帐管人、中介机构)(如图1)。图中虚线的部分是外部执行管理人。他们的主要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分别是:
  
      
         图1 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  

  投保人作为缴纳养老金费的人,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方,拥有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知情权和投资收益的占有权;
  本文设计的受托人为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执行委员会是各省政府直属管辖的常设机构,是各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权力核心,主管政策和监控。其成员构成应当由省政府官员代表(财政、审计、劳动人事)、经办机构代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已经退休人员代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这些政策包括费率政策、资产运用政策和精算评估服务等。管理委员会既要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也要对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进行选择和监督。其根本宗旨是保障受益人利益,社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置内部执行委员会和外部执行机构,其与外部执行机构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托管机构是指接受受托人的委托,根据托管合同安全保管个人账户的基金财产、提供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可以由社保银行负责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要承担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有效保护参保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接受管理委员会委托,按照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审慎地投资运作基金。投资管理人要接受监管机构、受托人、托管人、中介机构以及市场的监管与监督;
  托管人接受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人委托,代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托管人要受到监管机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人、中介机构以及市场的监管与监督;
  中介机构是公开的、权威的、独立的专业性机构,如独立审计机构、独立精算机构、独立信用评级机构等。
  在集权受托人制个人账户的管理流程中,由于涉及到资金在多方主体的委托代理,因此产生了个人账户运营过程中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
  第一,个人账户基金的计划参与人(劳动者)与政府(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全体养老金产权所有者与地方政府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尽管地方政府是地方人民利益的代表,但其是否能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而进行活动是有一定疑问的。另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在地方政府与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之间,地方政府委托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完整性,此时地方政府是委托人,理事会是代理人。
  第二,内部执行委员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外部执行机构(其他功能管理机构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委托其他功能管理机构代收并管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此时,理事会是委托人,其他管理机构是代理人。
  这种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现阶段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中,由此也产生了风险。地方政府(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与枢纽,地方政府的业绩取向与政府官员的个人品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外部执行机构的工作效率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4]
   2. 积累风险——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在整个经济体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因素,是市场参与主体都需面对的风险,主要由一国的政治、经济等基本情况决定,无法通过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主要的系统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等等。由于上文已经对外部环境风险进行阐述,故在此不做详细展开。
  非系统性风险是基金在运营过程中,由非全局性事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因基金的资产配置及管理形式的不同而产生。主要的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做实个人账户关注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须处理好基金运营中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关系。
  个人账户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具有周期长和规模大的特点。由于个人账户基金是锁定为养老所用的基金,其投资期限大多在20-30年,这样长时间的资金积累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将使基金大量损失,因此需要极大地关注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长效性。个人账户基金在大规模的投资运作中也面临着大规模的支付要求,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以及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预期余寿的延长,人口年龄结构转变导致抚养比上升,从而使养老金支付需求增大,这些都将使个人基金在长期投资运作中面临着较大风险。
   二、打造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机制:理论研究
  (一)运营风险控制工具
  理论上有四种工具来规避运行风险:总结流程环节、确定风险指标、收集损失数据、进行自我测评。
  第一,总结流程环节。运营风险专家们一般都在争论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的流程清单是否是运营风险的良好管理基础,是否是必要的。一个机构经常改变他们的业务框架,但这些改变并没有立即反映在流程手册中。流程手册通常被视为是不重要的东西,但只收集损失数据而不确认问题的根源是不合理的。只有找到问题出自于流程中的哪一环节,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管理。很多机构都有详细的流程手册,总括了每一流程里从信息生成到终结的不同流程步骤。然后,将高层次的流程分解到更详细的流程描述,并将这高层次的流程用作运营风险信息的流程节点,对风险点进行定位。
  第二,确认风险指标。主要的风险指标是业务处理参数,可以用来预测这些流程或领域里运营风险境况的改变。因此,主要风险指标是管理运营风险的重要工具,因为运营管理层希望在运营损失时间实际发生前察觉警告信号。确认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确定可能引起运营损失事业的动因。在该阶段,可以确定许多影响运营风险境况的因素。在大部分组织中,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是分析趋势的重要方式。
  第三,收集损失数据。组织机构应当收集损失数据,以供风险管理使用。并且要将收集到的损失数据进行分类,更重要的是基于损失发生的原因来进行分类,因为知道原因,管理部门才知道从何处采取措施。适当地记录损失有助于分析需要解决的结构性问题,同时也能使管理层分析采用保险转移风险的可能性。
  第四,自我测评。自我测评是流程负责人对组织运营风险情况的结构性审视。这种评价不能与审计混淆,因为它是由流程负责人而不是外部人员实施的。自我测评之后应当作出一份机构的风险情况报告。
  自我测评应当设计成一系列清楚的情境,每种情境涵盖一个风险范畴。由于对损失可能性和频率的定量分析比较困难,因此应当给专家出示损失严重性和频率的典型值以及范围。然后,将范围转化成一个不确定性指标,比如标准差。在测评问卷中,还应该评价流程的质量。问卷涉及的风险方面应当与设定的情境相同,措辞也应该与其保持一致,以易于回答,得到有效的信息。[5][6]
  (二)投资风险控制工具
  第一,平滑风险的金融工具。对于投资风险的规避,养老基金可以采用担保投资合同、指定债券组合和组合保险战略三种方式来平滑风险,其目的是使养老金的回报率等于用来安排养老金收益支付的假定贴现率。
  担保投资合同是养老基金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固定回报率,为此基金需支付费用给保险公司,同时基金能够得到约定的年金收益。保险公司用自己从债券组合中获得的收入进行支付。这种合同的设计相当于养老基金购买了一份期权,可以确保在未来获得年金收益,以降低养老基金收入的不确定性,但这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如保险公司破产时造成的违约风险,或者是由于合同签订后,市场利率上升造成的利率风险。
  指定债券组合是指债券组合中用来冲抵利率变动的部分。其做法是持有一个与养老金计划受益权现值变动一致的债券组合,基金的发起人要将债券的久期与养老基金负债(受益)的持有期相匹配。但这并不能完全弥补养老基金的风险,因为养老基金的负债(受益)会随着人口死亡率以及其他人口因素或者是工资变动率的变动而变动,而指定债券组合的固定回报率在将来有可能不足以弥补预计的养老基金的未来负债。
  组合保险和保险资产分配,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基本的组合资产价值。机构投资者普遍采用组合保险,持有衍生产品的头寸来对冲组合中证券不利时的潜在损失。[7]
  第二,规避风险的监管原则。国际上,由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法治传统的不同,养老基金的监管模式形成了专业监管(英国模式)和金融监管(美国模式)两种类型。养老基金的监管措施包括发放许可证、对内部控制实施监管、佣金限制、信息披露、最低收益率要求、最低资本金要求、投资管制等。其中,投资管制是养老基金监管措施之一,以保障养老基金安全运营;但是,监管的措施和管制程度不同。现有的主要投资管制模式有:审慎人原则(PPS);数量标准(QVR),依法对养老基金投资范围、产品和比例实行限量管制;投资管理人监管,举报、常规监督、年检,系统控制等。
  大多数国家对养老金基金投资的许可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信托、企业债券及国外有价债券、基金、本国股票、不动产等。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在美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企业年金(如401(k)计划)投资范围很广,基本没有特殊管制。[8]
   三、打造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机制:主体能力建设
  要做实个人账户,重要的是处理好账户相关的多方主体关系,打造联接政府、个人与相关运营机构的安全运营机制,同时明确各主体的相关责任和权利,进行政府、个人与相关运营机构的能力建设。
  (一)政府能力建设
  在个人账户做实的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当营造良好的养老基金运营环境,制定和颁布相关立法,如《中国养老金法》,同时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其次,要制定双轨养老金政策,即明确社会统筹国民化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办机构(原社保机构的继续);以及个人账户全民化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省级受托机构);最后,要打造养老金个人账户(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运行的内部执行委员会和外部运营机构。
  第一,发展多元投资渠道,丰富养老投资产品。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历史非常短,只有17年时间。对于中国在这17年的资本市场发展,有人说完成了成熟市场国家需要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任务。从某种角度看,这种判断也许是正确的。截至到2009年底,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总数达到1918家,总市值达24.39万亿,相当于GDP的72.7%。但我国资本市场缺乏长期和注重价值投资的文化和理念,其规模和产品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也还有较大差距,针对养老的金融产品也极为匮乏。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宽资本市场的深度与广度,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养老基金入市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同时也通过养老金文化的影响为资本市场注入长期投资的理念。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过多的行政干预不仅使监管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与规范性,而且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终的结果是监管弱化。权威的、操作性强的监管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促使基金管理部门从消极管理走向积极管理。
  第二,加快养老基金的监管立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过多的行政干预不仅使监管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与规范性,而且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终的结果是监管弱化。权威的、操作性强的监管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促使基金管理部门从消极管理走向积极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为了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今后在立法方面,应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增加个人账户基金民事责任,明确规定在个人账户基金运行过程中须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和社会总体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关个人账户基金的纠纷和违法行为将大量出现,为此,我国应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制度。如建立专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院或审判庭;明确规定有关个人账户基金的诉讼实行公益诉讼制度、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等。
  第三,制定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双轨运营机制。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统筹制度,向全体老人支付基础养老金,做到社会统筹国民化,强化政府的养老保障责任;另一方面,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做到个人账户全民化,实现个人择时酌情储蓄养老金,授予个人享有个人养老基金的产权,保障个人权益。具体到我国的现实情况,本文建议借鉴英国的经验,将现有8%职工个人税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两个4%:4%作为基础养老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4%进入个人养老储蓄,由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从个人空帐运营,向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的过渡。
  第四,打造个人账户安全运营的监管机制。(1)建立协同监管体系。应当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的如下职能:第一,综合制定各类养老基金的监督监管政策;第二,建立养老基金监督监管操作机制,包括监督监管机构建设,以及参保人监督制度,社会公众监督制度;第三,对养老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监督;第四,就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监管制度,而非包揽监督事务。(2)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制定标准、强调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等限制性措施,鼓励银行、基金、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养老基金市场服务,实现专业化分工和管理效率改进。经过中国银监会、证监会或保监会批准,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成为个人养老基金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3)建立全程监管制度。从监管机构到监控行为,建立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社保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情况,对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政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适度监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同理,为维护信息公平,提高信息效率,确保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须也只有依靠监管力量才能促进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降低信息成本和减少信息失灵。
   (二)计划参与者能力建设
  第一,维护个人产权。谁是养老金的所有者,谁就具有委托权和监督权。在账户积累型养老金计划下,养老金投资者主要是计划成员。计划成员的雇主也可能向其职工养老储蓄账户供款,雇主不是为自己投资,而是为其职工(计划成员)提供养老储蓄。也就是说,进入账户积累型养老金计划的资金,全部属于实名计划成员的养老金,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因此,计划成员是养老基金的委托人,具有委托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法规定委托程序和委托书制度。应当赋予委托人筛选受托人的权力。即使是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实行集权受托制度,也应当依法明确个人授权和保障个人知情权。
  第二,享有适度个人投资选择权。计划参与者享有养老基金的所有权,同时也应在个人账户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享有部分投资选择权。计划参与者应享有选择养老基金管理主体的权利,但由于计划参与者对金融投资的知识和信息有限,与专业的投资人相比,对投资工具和投资对象的选择能力也较无优势,因而对投资工具及待遇支付的选择方面应受到约束。[9]
  第三,增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增加金融及养老信息,优化知识结构,增强自身对市场风险的认识、警惕和防范。应有意识的增加对养老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明确自身进行养老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健康的养老理念和掌握科学的养老方法。
   (三) 其他运营主体能力建设
  1.投资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在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过程中,我们要密切关注风险,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原则。因此我们在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投资管理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资产配置和风险评估。
  第一,抓好风险评估建设。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的是个人的"养命钱",因此风险评估应该放在投资运营的首位。养老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负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产负债风险是实际的资产组合偏离投资目标基准时产生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投资管理机构的人员绩效低于投资目标设定基准时产生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投资收益基准,确定消极管理的比重,确定投资风格,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全球性资产配置下需关注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的评估周期较短,一般为按月评估,进而调整战术性配置和人员配置;而资产负债风险则一般按年进行评估,随后调整资产的战略性配置。
  第二,构建资产配置平台。资金管理者根据复杂的数量模型来对养老基金的资产品种进行积极管理。具体采用再平衡策略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但这种方法在股市系统性风险较大时对于保护基金免遭损失有较大功效。但其他的时间中,作用却不甚理想。研究表明,资产的重新配置频率过快和变动幅度过高会严重损害业绩。养老基金也不可能击败市场,因为自己也身处市场之中。影响基金投资收益的因素包括:资产配置(战略性资产配置)、证券选择和市场时机选择(战术性资产配置)、挑选管理人。Gary(1986)的研究表明,资产配置对养老基金业绩的贡献率高达93.6%,远高于证券选择和市场时机选择这两种因素的贡献率。[10]因此,投资收益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不同类别资产配置效率的高低。个人账户基金由于运营周期长、规模大,因此对基金的安全要求较高,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进行资产配置时要有投资类别和比例限制,如投资股票比例的限制、投资国际资产的限制、投资债券的限制和杠杆比率限制等。
  2.中介机构能力建设
  养老基金的精算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个人账户基金参与者建立的法定避险机制提供了强大保障。个人账户基金在征收、管理、投资、支付的各个环节上须建立完善的精算制度,以使基金既能维持一个合理的规模,又能确保基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在养老基金运行上,精算具有十分重要的微观监督价值。因此,需要充分发挥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外部监督机制。
  社会保险基金中介组织都是一些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服务机构,它们不仅能为基金的征收、托管、运营和支付等提供专业化服务,还能对基金的运行作有效的动态监督。鉴于我国目前市场中介机构很不发达,离独立、客观、公正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应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的立法及监督。
   四、结语
  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打造决非一蹴而就。现在看来,要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必须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发展金融市场,结合中国的实际,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权利,进行政府、个人与运营机构的能力建设,经过长期的探索才有可能实现。这就意味着国家推出做实个人账户这一项养老制度安排仅仅只是一个起点,打造联接个人、政府和机构三方的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才是我们的长期计划目标。只有在一个法律与金融环境完善的前提下,才能使养老基金真正成为一个对参加者和管理者都具有吸引力的功能完善的工具,使广大参与者得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而页只有建设一个强大、安全有效的养老基金运营市场,打造联接个人、政府和机构三方的养老基金安全运营机制,才有可能真正解决未来中国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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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杨燕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张曼,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北京100084)

The Study on the Safety Mechanism of Individual
Account Pension Fund

Yang YansuiWang WeiZhang Man

  [Abstract]The replenishment of individual account is the strategy which copes with the aging population crisis. The strategy of China’s pension system persists i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combination of individual account and overall arrangement. Meanwhile, it stresses the separation of the two accounts, emphasizes 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on saving for the old, and guarantees the individual rights of obtain the pension fund. The replenishment of individual account enables the individual account to be the administrative tool of nation’s pension fund and the operating instrument of resident’s property income. Hereinto, making the safety operating mechanism connecting with individuals, government and institutions is the key point of the replenishing strateg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ternal and internal risks which are confronted by the individual account and summarized the trend of the safety mechanism of individual account from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s.
  [Key words]individual account,safety operating mechanism,risk analysis
  [Authors]Yang Yansui is Professor at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 Management,Tsinghua University; Wang Wei is Postdoctor at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 Management,Tsinghua University; Zhang Man is Postdoctor at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 Management,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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