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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
本刊特稿
王 澜 明
发布时间:2011-1-1  发布人:本站  源自:
    
  政府管理创新,是指政府机构通过不断转变管理职能、改进工作方式、优化运行机制、重造业务流程、提高技术手段和增强自身能力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效益、效果的创新活动。政府管理创新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还是一个大问题。说它是一个老问题,是因为自从政府的产生那天起,就存在着政府为谁服务、如何服务的问题,随之产生了政府不同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说它是一个新问题,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的管理内容在增减,管理方式在变化,管理手段在调整,不断进行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扬弃”。说它是一个大问题,是因为政府管理的面很宽,创新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而这些问题涉及面广且又相当重大。我们这次会议研究政府管理创新,是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进行的: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深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集中进行的六次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已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管理不断完善,机制优化,效能提高,工作有效,人民群众对政府更加信任和拥护,对政府工作更加满意和支持;政府管理中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已通过改革得以解决或找到了解决的途径。
  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之后,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政府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对政府管理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要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中央上述精神,为政府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原则,制定了目标;新的形势新变化,对政府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中央精神和新的要求,当前进行政府管理创新的研究应当首先着眼如何巩固发展现有的成果,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应“十二五”规划要求改进政府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
   
创新政府管理要继续创新管理理念

  政府管理理念是政府执政观念和行政意识的总和,包含影响和制约政府公共行政行为的一系列行政思想、行政意识、行政道德和行政习惯,即政府为谁做事、做什么事、怎么做事的问题。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政府管理理念已经建立在这样一个坚实的基础之上,即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唯一宗旨,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要不断夯实和深化已经确立的这样几个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设服务政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的。政府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从根本上确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政府执政观。人民对政府的认同、支持和拥护,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也是政府工作不断取得成绩和进步的保证。政府执政为民,才能确立政府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工作重点,建立适应为人民服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过去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简单地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分离开来,把二者的关系视为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因而习惯于“管”,甚至热衷于“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政府工作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将人民群众作为政府的服务对象,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的需求,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做,切实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
  坚持权责一致理念,建设责任政府。责任与权力相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对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责权一致,强调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对等,承担何种权力就应该负有何种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反之肩负多大责任才能赋予多大权力,不承担责任就不能赋予权力。政府责任反映着政府活动的内涵和外延,政府职能则是政府责任的具体化。政府承担的责任,决定了政府权力的配置和履行。虽然各级政府在总体职能一致的前提下具体职能由于管理范围的不同有所差别,但承担责任这一点却是相同的。建设责任政府,关键要科学划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范围、领域和方式。政府所有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授权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责无旁贷地要自觉为人民服务,主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没有履行或者因用权不当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法律没有授权而去行使的,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建设责任政府,需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的基本意义在于认同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它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按法律法规处理各项事务,用法律法规管事、管人、管物。建设法治政府,首要的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特别是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把行政权力及其运行机制逐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采取有效措施使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做到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以使公民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坚决克服政府及其部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等现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
  坚持清正廉明理念,建设廉洁政府。政府是公权力的掌握者,公权力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和普遍需要,又是在相对独立的状态下运行,掌握权力的人往往在享有公共利益方面有更有利地位和更多机会,从而为掌握权力的人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行政机关是所有国家机关中人数最多、管理事务最广的机关,每时每刻都在与人民群众发生联系。树立清正廉明的理念,就是要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使政府权力造福人民。建设廉洁政府,还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标本兼治,多手共用,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履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问题,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不断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力推行公开审批规则,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审批等管理创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创新政府管理要不断创新履职方式

  政府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它规定着政府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根本任务。改革开放之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背景下,政府主要是执行政治职能,同时按照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对微观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无所不包的全面直接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作中心的转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地进行转变,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履行职能的方式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向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经济调节不断改善,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严格市场监管,重点加强了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公共服务改进,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已经确定以后,不断创新履职方式,是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保证。十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为政府履职方式的创新指明了方向。政府履职方式创新是一个渐进和不断深化的过程,当前政府履职方式创新仍然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通过强化、弱化、分化,不断创新履职的新方式、新方法、新途径。
  强化,就是要把该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解决社会长期关注的政府职能“缺位”问题,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当前强化的重点是: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稳定有序的经济发展秩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强化社会冲突管理和社会利益协调,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进步;搞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保护环境和生态;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增强它们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和投入,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社会组织,协调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主持社会正义,保证社会公道,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服务型政府。
  弱化,就是不该政府管的事情坚决不管,解决社会长期反映强烈的政府职能“越位”问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各种资源的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和经营者,政府直接配置资源。这种多重角色,决定了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弱化政府对资源的直接控制,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坚决移交出去,政府在微观经济管理中的一些审批权、核准权、管理权、制约权也要逐步取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更多地采取事中、事后管理方式。规范政府投资审批程序,合理调整、界定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不再对企业自主投资搞变相审批。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不代替企业招商引资。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真正交给社会,从而使政府对市场由原来的控制者、参与者、操纵者转变为指导者、服务者、监督者,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分化,就是要合理划分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使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管理的合力。从总体上讲,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各层级政府履行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但重点有所不同;按职能分解设立的政府各部门有明确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分化职能,首先要合理划分职能,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责任。其次是按照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承担与受益一致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各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中央政府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凡属全国性和跨区域的事务由中央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主要是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凡属地方性的事务,则由地方自主决定。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担责任的事务,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上级政府“权大责小”、下级政府“权小责大”以及财权事权不对称等问题。
  与创新政府履职方式紧密关联的,是政府组织结构的改革和优化。政府机构是实施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履行职能的组织保障。科学的职能配置和明确的责任要求,需要合理有机的机构体系作保证。改革开放以来,与转变政府职能相适应,我们先后进行了六次集中的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组织机构不断得到优化,根本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综合部门、专业部门、专业局的机构设置格局,初步建立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机构设置格局。党的十六大以来,重点调整了宏观调控、资产管理、金融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能源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2008年改革又在探索实行职能有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重要步伐。下一步应继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

创新政府管理要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管理的目的是实现资源利用的高效率和组织目标实现的高效益,这有赖于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各自功能及运行机理也就是工作机制的不断优化和发展。工作机制包括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等。政府管理作为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是一个由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协调等环节构成的回路系统,其中决策、执行、监督又是政府运行中三个最重要的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管理的范围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创新政府管理,需要构建行为规范、程序完善、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给政府工作机制的创新指明了方向。机制是一种生产力,在政府管理职责明确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是建立有活力、有能力、有效率政府的重要条件和强大动力。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当前政府工作机制创新的三个重点。
  政府决策是政府根据预定目标作出的行政决定,是政府对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是政府管理活动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正确的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直接影响着政府工作的效果。科学决策需要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统一,以保证其正确和有效。正确决策,需要健全决策的程序化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重大决策按照调查研究、确定目标、制定方案、咨询论证、提出决策、实施反馈的程序去做,防止决策失误。正确决策,需要健全决策的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充分发挥各种决策研究班子及咨询组织的“外脑”和智囊团作用。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正确决策,需要健全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效能问责体系,对领导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及其结果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因盲目决策、独断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行效能问责制度。
  执法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和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由于行政执法是单方意志的行为,又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必须严格约束在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这就需要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正确运用行政权力,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现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罚代管、以权谋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应尽快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难控制的是“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的实质就在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除了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外,很重要的就是要把决策权和执行权适度分开,使决策者没有执行权,执行者没有决策权,并受制于决策者和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审批是政府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管理,它直接与基层和群众打交道,是政府工作的“窗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使政府组织及人员保持较大的整合效能和保持较好的工作状态,能合理设定行政程序和规范各行政主体的行为关系,也有助于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推动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突破口和关键。2001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和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1992项,超过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一半以上,行政审批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即使这样,现在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项目仍然较多,需要继续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能原则,明确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应通过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要继续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复原”。近年来各级政府探索创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审批方式,如创建政务服务大厅、后置审批、网上审批等,方便了基层和群众,提高了行政效能,改善了政府形象。

创新政府管理要努力创新内外监督

  管理离不开监督。政府管理创新必须有有效的监督做保证,包括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中的自我监督,是政府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正偏差、自我改进工作的主要方式;政府部门内部设置的监督机构,如监察、审计等,是政府内部进行监督的专职机关;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广泛的外部监督。在内外监督中,绩效管理、行政问责制、政务公开是创新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衡量政府管理是否成功,最终要看政府的工作目标是否实现、效能是否提升,行政成本是否降低,是否实现了“低投入、高产出”。为此,有必要继续实施和深化绩效管理。政府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政府机关的业绩、成就和实际工作作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和绩效提升,其中绩效评估是手段,绩效提升是目的。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估的机制和方法,重视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的配套制度。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
  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是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行政问责需要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涉及行政决策失误类的,要追究行政首长违法违规决策和违反程序决策的责任;涉及行政违法类的,要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责任;涉及行政效能低下类的,要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诱扯皮、敷衍塞责、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等方面的责任。要把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纳入问责体系,确保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要确保行政问责的实效,不能使责任虚置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影响问责制度的落实。当前尤其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高调问责,低调升迁”问题,使问责制度真正发挥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政务公开,可以使社会和公众对政府工作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监督。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行的公开办理。政务公开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能让行政权力更加透明,便于群众监督,有利于防止腐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使政府工作更加符合人民意愿。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一些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上坚持“阳光操作”。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把政务公开与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招投标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扩大基层民主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形成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电子政务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重塑政府的组织与管理,对提高政府的效率和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改进政府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具有重要作用。要以为公众服务为中心,把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各级政府公开决策程序、服务内容和办事方法,使更多的老百姓通过网络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
  加强监督,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紧密结合。内部监督,一是一个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上级监督下级,下级监督上级,上下相互监督。二是部门内部内设机构相互之间的监督。每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既各负其责,又相互衔接和联系,部门内部内设机构之间本身就有监督责任。三是部门内部专司机构的监督。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关键是要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对管事、管人、管钱、管项目的部门更要作为监督的重点,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包括立法机关的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共同为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这个大目标努力。
  创新政府管理,最关键因素是人的因素。作为政府管理职能的实施者,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以权谋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办好群众的事情,实现群众的利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依赖和支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制度改革,建立支撑政府创新和提高政府效能的组织机构和人才建设体系。把更合适的人才选用到最合适的工作岗位上,进一步提高群众在领导干部选拔和使用中的发言权,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优秀干部的运行机制,完善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同时,要改进公务员激励、保障和培训机制,重点培养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创新伴随政府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多更新的挑战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必将为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提供不竭动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 原中编办副主任,北京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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