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投稿登陆
正在加载中...


最新目录
关注政府改革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热点聚焦
本刊记者 解亚红
发布时间:2014-4-15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于2014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两会召开期间,本刊记者专程赴会,就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其中,来自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界的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和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张凤阳,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分别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社会体制、社会治理等方面,畅谈了各自的提案和观点,视野开阔,高屋建瓴,使我们亲身感受到了学界委员资政议事的独特风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政府日常工作”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的发言题目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政府日常工作”。您是如何关注这一问题的?

  周文彰:当今中国,每天都有许多让我们感动的人和事,同时也有不少背信弃义、伤风败俗等道德失范现象,迫切需要用核心价值观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和规范行为。中共十八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提炼出24字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人行为准则,非常及时重要。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共同任务,就是要把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国家治理中,渗透到生产生活各领域,转化为社会核心价值文明风尚。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工作,吃透其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研究并找到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职责与核心价值观的关联处和对接点;在工作方向、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等方面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工作检查、总结评估中要以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尺度和改进方向。

  记者:政策制定中如何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

  周文彰:首先,要制定和修订好一些具有导向性的政策制度。比如,鼓励见义勇为的政策必须保证伤有所医、残有所保、老有所养、家有所助,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再比如,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要有一定的惩处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有劣迹者在贷款、就业、升职等方面进行限制。其次,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政策和体制改革。一个地区和部门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必须首先考虑社会责任和长远影响,考虑人和自然的和谐,考虑不同社会群体及代际之间的公平。再次,把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社会治理政策和体制创新中。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把民主、公正、和谐、诚信、平等的价值原则体现在这些机制中。完善社会激励机制,健全社会的惩戒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铲除滋生以丑为美、以耻为荣现象的土壤。推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和强化它们对落实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作用。最后,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把核心价值观作为评估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修改和完善与之不相符合的政策制度。尤其要注意一些“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情”的政策的调整。例如,政府每一种资源配置,像财政转移支付、各种专项项目资金、扶贫资金等,几乎都是僧多粥少,符合资格或条件的很多。在这种情况下,给谁都可以,给谁都没错。这就催生了“跑部钱进”、“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等现象,不公平不公正十分普遍。这种不合理的政府资源配置方式,长期被视为理所当然,已经成为传统和常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实在政府资源配置全过程,要求所有新出台的政策制度,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心价值观审核程序,坚决避免任何新的不符合核心价值标准的政策制度出台。

  记者:在政府自身建设中应如何贯彻核心价值观?

  周文彰:政府行政文化和机关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应该贯彻核心价值观。首先,要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行政文化。行政文化在政府行政管理中起引领和规范作用,涉及行政理想、行政价值、行政精神、行政道德等方面内容,要用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充实内容,提升行政文化建设水平。第二,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对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动机关作风建设。第三,要扬善惩恶,对严重背离核心价值观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对于践行核心价值观有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要大力表彰,在机关形成良好的核心价值风尚。只要各级政府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各项工作、各个领域精心培育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能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集聚人才的根本出路在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记者:您在政协会议上提出“集聚人才的根本出路在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出发点是什么?

  吴江:集聚人才的内涵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已有明确界定,即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我国自21世纪初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人才工作经历了以坚持四不惟人才观为核心的思想大解放,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为统领的人才管理新格局形成,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大规模人才资源开发,以人才优先发展为目标的顶层规划设计,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为抓手的人才工程实施,以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为标志的政策创新先行先试,这些重大举措为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培养优秀人才发挥了巨大作用,积累了丰富宝贵经验,使我国人才发展进入了一个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要看到,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优势尚未形成,人才管理体制的壁垒和机制障碍尚未冲破。

  记者:具体讲,人才制度改革方面面临哪些突出的矛盾和困难?

  吴江:当前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其突出矛盾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人才管理体制壁垒仍未打破。从体制内看,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实行分类管理体制以后,实际上就形成了难以顺畅交流的身份障碍,造成各类人才资源配置的半径越来越小,通道越来越窄,来源越来越单一,活力越来越不足。从体制外看,社会人才仍然得不到制度认可,出现身份障碍、学历障碍、职称障碍、年龄障碍、户籍障碍等等,阻碍人才流动和市场配置的限制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高,各种歧视有增无减。这种人才资源的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逆向化”趋势日益严重,造成创新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创业人才难以施展才华,青年人才难以健康成长,基层人才难以有发展空间。

  二是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日趋严重。我国现有人才队伍总量1.2亿人,其规模堪称世界第一,但是结构分布极其不合理,突出的是地区分布、城乡分布、行业分布、层级分布极不均衡,由此造成人才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人才浪费与人才匮乏问题并重,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同时失灵。究其原因,主要是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鼓励人才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致使中西部人才流失严重,基层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一线创业人才集聚不足。针对这个问题,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的改革任务,如提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等改革激励措施。

  三是人才开发管理的国际化程度较低,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优势。据国际招聘公司Hydrogen集团发布的《2013年全球专业人才报告》评价,2013年我国大陆在全球吸引专业人才的占有率仅为3%,在世界排名为第11位,而排名第一的美国在全球吸引专业人才的占有率高达24%,就连排名第8名的香港地区还高于我国内地2个百分点。我国2013年在全球人才的流失率排名为第39位,比2012年又下降了3位。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在面向全球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制度建设方面还需加大力度,人才选拔、评价、扶持、保障政策还需更加开放,更加能够与国际接轨,提高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为此,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当前,特别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努力破解人才评价这个难题,要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运用国际通行的科研成果评价和同行评议的规则,发现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持之以恒抓好“千人计划”重大工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改革任务,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重大举措,也是破解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攻坚课题。

  记者:您还有其他提案吗?

  吴江:有。还有一个提案是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收入分配不公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百姓生活甚至是国家安全的危害性极大。收入分配差距为什么越拉越大?不公平现象为什么越来越严重?分配秩序是个关键。那些不合理的分配旧秩序、潜规则已经成为利益固化的藩篱,少数既得利益者千方百计地在维护着收入分配旧秩序、潜规则,并为扩大分配差距穿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分配秩序是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器,不能为少数利益阶层私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打破这些旧秩序、潜规则,必须敢用壮士断腕的精神深化改革,建立以缩小不合理差距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新秩序。

  “改革社会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 探索社会建设的新路子”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在我国现阶段,激发社会活力的关键在于推进政社分开,重点在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我们知道,您一直关注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研究,在您看来,应该如何更好地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走出一条社会建设的新路子?

  王名:2013年以来,民政部力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构,取得了初步成效。近年来,广东等地的各级党政部门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新型政社关系,积累了一定经验。结合过去几年我们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实证调研,在这次政协会上,我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全面启动社会体制三大改革,建立统筹全局的社会改革领导新体制,为社会建设释放更大的体制空间。和三十年前我们在经济改革初期遇到的情况相似,今天在推进社会建设中我们遇到的最大阻力来自体制,因此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不仅包括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包括以事业单位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体制改革和以人民团体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我把这三个方面称为社会体制的三大改革。这其中的第一个体制改革去年已经启动,按照十八大的要求,目标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的理解,就是要把“组织”还给社会,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成长起来,激发活力,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第二个方面的改革,主要目的是改变社会服务由政府垄断性供给的格局,改革现行的事业单位体制,努力建构主体多元、机制灵活、覆盖广泛、开放竞争的现代社会服务体制,说到底,就是要把“服务”还给社会;第三个方面的改革,主要改革现行的人民团体体制,逐步建立基于法治、人民本位、社会主体、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也就是把“治理”还给社会。社会体制改革的这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必须要有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为社会建设释放更大的体制空间。

  第二,加快社会立法进程,尽快启动组织法和行为法等专门法的立法议程,为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完整的法治保障。社会领域立法滞后已成为制约社会建设的严重瓶颈,特别是社会组织相关法制建设中存在的法律不全、位阶过低、权威性差等问题,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成为近年来频发各种社会诟病的根源。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中,既没有组织法,也没有行为法,只限于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并且主要由部门立法,导致法律法规政策间缺乏衔接、配套甚至相互冲突,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定位,也影响了政府的规范管理。要改变这一局面,既需要尽快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更需要加快制定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法、慈善事业法、志愿服务法等在内的新的重要法律制度,为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完整的法治保障。

  第三,设立若干“社会治理特区”,加强两岸三地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度合作,探索中国特色的治理现代化新路子。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正在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大陆地区极具参考借鉴意义。香港在20世纪70年代后特别是回归以来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将特别行政区95%以上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事务交给民间社工机构承担,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融合了社会关系、丰富了社会资本,而且提升了社会福利的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居民满意度大大提高。台湾自“解严”以来,社会治理现代化进展迅速,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基层自治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企业等社会创新空前活跃,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合作机制也日渐完善起来。参照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在沿海开放地区建设“经济特区”的做法,我们就两岸三地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深度合作提出如下设想:探索建立“社会治理特区”,在两岸三地经济合作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划出一定区域,全面重构社会治理系统,在建立两岸三地合作新体制的基础上借鉴香港和台湾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全面深化我国社会领域的改革,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新一轮改革找到另外一个伟大的“支点”,探索两岸三地深度合作的全新路子。

  “通过大部制整合进一步提高政府在社会领域的治理能力”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您认为应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在社会领域的治理能力?

  张凤阳:历经两轮大部制改革,我国的政府治理结构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对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依然很大。我认为,事关“民生”和“民事”两个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大部制整合进一步提高政府在社会领域的治理能力。

  其一,“民生”与社会保障。在建国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人口多、底子薄,我国只能对特定情境下的特定群体或个人实施“补缺型”救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到了我国国家治理的议事日程。广义的社会保障,除政府托底的人道救助外,从人的生命周期来看,还涉及前端的就业,后端的养老和贯穿全程的医保。但是,在当今我国的相关制度安排中,民生福利保障职能“碎片化”特征十分明显。这种“九龙闹海”式的治理结构难免导致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问题,既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更不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亟待优化整合。

  其二,“民事”与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结构性变化。从“计划”社会到“市场”社会、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从“凝固”社会到“流动”社会、从“匀质”社会到“多元”社会、从“现实”社会到“虚拟”社会等等,是人们对这种结构性变化的扼要概括。伴随深刻而全面的社会转型,大量前所未见的民事-社会-公共问题急剧增生,这就要求对成型于计划时代的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考虑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性和常态性任务,依据现代国家治理的通则,需要落实到一个政府部门来承担相关职能,而且,这个部门应该按大部制理路构建,以结束现今管理分散化、碎片化的局面。拿人口管理来说,一个人出生到公安部门落户口、结婚去民政部门登记、生育到计生部门领取准生证,收养和殡葬又归民政部门管理。仅此一例,就可瞥见现行管理体制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多大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三中全会《决定》时特别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牵涉许多机构系统,但着眼于全局的政府治理结构优化,应该且必须超越狭隘的部门利益,真正做到“向前展望、超前思维、提前谋局”。总书记一再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所以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

  记者:您是第几次参加政协会议?这次会议有什么特别的感受吗?

  张凤阳:我是一个新任委员,今年是第二次参加政协会议。感受不少,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你们媒体的在场已经而且还将大大地改变政协的运作方式。记者的背后是数不清的受众,你们的围观事实上带动了大众的进场,委员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弥散性传播。所以,压力之下就必须认真备课,而且,还不能是临时抱佛脚的那种。新媒体的广泛使用更是大大降低了普通公众的介入门槛。尤其是年轻的一代,对政治参与的顾虑更少,热情更高。所以,反映社情民意,接地气,回归“草根”,应该是政协这个原本略带“贵族”色彩的协商机构,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转型路向。政协有那么多的界别,恰好可以在多元社会的合作治理方面发挥自己的特长。




关于杂志  |  联系我们  |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 京ICP备:06058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16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自2013年5月16日起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