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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商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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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5-5-6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传统社会的政府管理一般是刚性的,常常通过“行政命令”表现出来。在当代社会,面对多元社会的现实和民主的浪潮,社会治理方式悄然发生变化,协商民主越来越受到重视。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就把协商民主建设正式提到各级政府面前,要求作出积极回应,切实做好政府协商工作。

  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国际学术界开始关注的新领域。“协商”是中国人民很早就熟悉的词汇,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如今,协商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正确把握协商民主基本原则和方式方法。对于习惯于传统行政管理的人来说,协商民主是一个新课题,需要重新学习。其中,最重要的是学会正确把握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协商的方式方法。在指导思想方面,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在基本原则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在协商的方式方法方面,要积极拓展协商渠道;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坚持“遇事多商量”,防止独断专行;面对协商对象要平等相待,“有话好好说”。

  积极做好政府协商的各项主要工作。当前,政府在建设协商民主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重点是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政府协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依此进行沟通协商。二是增强协商的广泛性针对性。坚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的沟通协商。专业事项坚持专家咨询论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重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三是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包括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听证机制,决策咨询机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联系机制等。四是稳步推进基层协商。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笔  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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