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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述评
发布时间:2015-5-6  发布人:应 松 年

  2014年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十周年之际,也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年。这一年,对于新中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来说,意义非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责任法定化,并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沐浴崇法春风,李燕凌、贺林波两位作者的新著《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应运而生,着实可喜可贺。

  《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一书,将公共服务、政府责任、法治建设三者融为一体,从政治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学三个维度深入解读政府责任法治体系。该书力图回答政府的权力从何而来、政府的权力为何而用、政府的权力如何用好的现实问题。该书依循“理念”、“制度”和“治理”的演进逻辑,从国家理性演变中政府权力的由来及政府权力的规范论证中,将政府责任论推导至政府责任法治论,全面论证了公共服务视野下政府责任法治的理论科学性和现实必要性。该书通过对自由主义、功能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比较分析,深刻阐释了政府责任的法治原则,并对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政治法治责任、经济法治责任和社会法治责任,从责任来源、责任内容和责任形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述。该书系统研究了西方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下政府责任法治体系,为深入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原则的构成要素、相关制度及治理途径汲取必要养分。该书运用公共服务视野下政府责任法治基本理论及其原则,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调整和政府治理方式转变等三个维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责任法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无论是选题的研究视野,还是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该书都堪称为数不多的同类研究成果中的优秀作品。

  回顾新中国六十多年行政管理历程,作为上层建筑的治国理政制度,每个阶段都与其对应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体现出时代特征。新中国建国初期将近三十年里,国家的治国理政制度从整体上强调、突出和贯彻的是统治阶级意志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改革开放前期三十年里,中国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生产力拼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管理也是生产力”,政府崇尚科学行政,“管理”一词广泛进入执政视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渐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更加完整,日臻成熟。与新时期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治国理政“治理”理念,充分体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国家制度设计中的彰显地位,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主旋律。李燕凌、贺林波两位学者,正是基于“治理”新常态、运用新思维,把建设服务型政府纳入法治轨道,把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纳入法定的政府责任,深入研究政府责任的权力来源、权力运行和权力约束,建构起一整套政府责任法治原则并以此规范政府责任法治建设。他们的研究成果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这种研究本身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他们的研究虽引“他山之石”却意在“攻玉”,紧扣中国的政府责任法治现实而“接地气”、出实招,这种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很强。

  李燕凌教授十分重视对政府责任法治问题研究,2011年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1&ZD171)时,敏锐地发现公共危机领域内政府应急决策和紧急管制亟需建构完备的法治体系。在随后长达三年多的研究中,李燕凌教授围绕应急公共政策法治化问题,一直努力探索将行政管理学、公共危机管理、法学与行政法学交叉展开研究。他与贺林波两人合撰的课题阶段性成果专著《公共服务视野下的动物防疫法治》、《公共服务视野下的公共危机法治》,我都有评阅,称得上该研究领域内不可多得的优秀作品。《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延伸前述著作研究,或超越了他们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范围,但就公共危机应急政策法治化整体而言,继续研究的工作空间仍然较大。虽然作为一项学科交叉研究的学术成果尚有许多不成熟、不完善之处,但两位中青年学者的钻研精神和朴实学风令人欣赏。正如李燕凌教授自己所言:路漫漫其修远,同道者终愈众。我们有理由期待李燕凌及其率领的团队越做越大,为中国的公共管理学和行政法学奉献出更多高水平的精彩作品。


作者: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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