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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对岗位 用对人才
本刊特稿
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5-8-25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选对岗位  用对人才

  行政管理工作能不能做好,首要的是能不能选对人、用好人,及时把那些明显不适合的人撤换下去。前不久,中共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毫无疑问,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对改善行政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要求就一直讲,为什么至今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呢?这说明,贯彻落实《规定》不能简单化,必须从更深的层次去寻找原因、解决问题。应该说,之所以有些“能者”上不去、“庸者”下不来、“劣者”难以淘汰,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如邓小平所说,我们的干部选拔制度落后。在选人用人这个重大问题上,往往是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神秘地选人,不是公开地选人。这样做,不但极大地限制了选人者的眼界,使他们看不到“能者”之能、“庸者”之庸、“劣者”之劣,无法及时作出“能上能下”的决策,而且必然使任人唯亲、任人唯钱、任人唯吹等腐败现象不能避免。二是我们的政治文化落后,“官本位”大行其道。在我国历史上,受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影响,“官本位”文化始终长盛不衰。“官贵民贱”“上荣下辱”左右着许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这就使得一些本不该“上”的人也努力地“上”,本想“下”的人也硬撑着不能“下”。有的人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后,总是要千方百计挤进官场,而不管自己是否适合做管理工作;进入官场后,又总是要千方百计“往上爬”,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担任高一层管理的能力。结果是,有的成为“官场里的书呆子”,不适应管理的规矩和需要;有的本是乡镇长的能力,却硬是当了县市长,日夜受着“岗位能力不足”的煎熬。说起来,是当事人缺少自知之明,其背后,则有“官本位”文化在作祟。试想,在社会上生存,有谁愿意不求“荣”而求“辱”的呢?于是,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风气日益严重,“下”成为绝大多数官员难以触碰的底线。

  因此,贯彻落实《规定》,实现干部的“能上能下”,就不能仅仅靠组织部和纪委去做,而需要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认真做好两件大事:第一,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使之真正成为民主、科学、公开的制度。它应具有广泛的民主性,既有民主协商,又主要靠公民或党员依照法律制度通过选举和罢免决定干部的去留;具有现代科学性,主要是通过系统的科学方法和机制识别干部的优、庸、劣;具有真实的公开性,把干部的升降去留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了这样的机制和制度,才能确保“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第二,建设先进的政治文化,清除“官本位”的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以人为本是基本文化理念。体现在社会职业上,法律允许的各行各业都是平等的,彼此是互助合作的关系,并不存在什么“本位”与“非本位”的区别。受不同行业、事业、产业的发展变化和具体个人思想道德、技术专长、职业兴趣等不同情况的决定,每个工作岗位都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都存在着“双向选择”的实际权利。如果能够把这种文化观念树立起来,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那么,人们在某个行当中,包括官场,“上”也好,“下”也好,就不是什么“荣耀”或“丢人”的事情了,仅仅是双向选择的职业变化而已。而不管是选择了哪一个职业岗位,都不过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有利于个人与家庭的生活改善,有利于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官贵民贱”“上荣下辱”的问题了。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作为干部,要树立“选对岗位”的意识,不受“虚名”所累。所谓“选对”,就是那个岗位适合你,你能够在那个岗位上胜任愉快地工作并创造出更大的价值。第二,作为政府,要坚持“用对人才”的观念,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但一定要看到,其中有些被撤下和淘汰的人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庸者、劣者”,而是“用错了地方的人才”。应该为这些人选对岗位创造条件,并形成相应舆论氛围。这两个方面做到了,《规定》精神就能够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邵景均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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