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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的威尔逊悖论:学科起源正统史论的祛魅与反思
学术论坛
李振 鲁宇
发布时间:2016-4-7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作者:李振,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博士;鲁宇,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重庆 400044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6.04.12

  近几十年来,行政学界在探讨学科起源时,习惯将1887年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研究》一文视为行政学的开山之作,威尔逊因此也被尊称为“行政学之父”。然而,吊诡的是,威尔逊本人却在自己的文章中“谦逊”地将学科创始人的桂冠授予他人。[1] 本文将此称之为行政学史中的威尔逊悖论(以下简称:威尔逊悖论)。那么,威尔逊到底是不是“行政学之父”?如果不是,为什么大部分的行政学者会认为他是?

  其实,国内已有少数学者注意到了威尔逊悖论,但却并未进一步地反思这一悖论,似乎“生父一栏填上威尔逊、伊顿还是他们的欧洲先驱的名字并不存在重大的差别,因为他们的思想具有极强的同质性”。[2]可是,早期行政学者研究主题的“同质性”也许正是后世学人选择性建构历史所呈现出来的结果。另外,绝大部分国内学者往往因循既有的学科起源史观,以致于在国内威尔逊作为行政学的创始人几乎被视为一种学科常识。反观国外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和讨论程度远胜国内。除了诸多直接对威尔逊的地位提出质疑之外,还有学者主张以德国学者斯泰因(Lorenz von Stein)[3]、法国学者博南(Charles-Jean Baptiste Bonnin)为创始人的。[4] 各类说法也争议不下,其中的一部分经过了严格的考证,已沉淀为学界共识。总的来说,国外的相关研究虽然浩繁,但其时间跨度大,论题庞杂纷乱,部分论断在不同文献之间或前后阶段之间相互辩驳,亟需梳理与考辩。

  本文将尝试揭示行政学史中既有的起源史观并非历史事实,而是行政学人公共体的共识型知识。由于这一共识无法弥合历史文本之间的缝隙,于是,在行政学史中形成了威尔逊悖论。然而,上世纪美国行政学界内部爆发的以“西沃之争”为代表的研究路径之争,助推了学界对行政学起源的学术争论。本文试图通过回顾这些争论对既有的起源史论进行祛魅,并还原欧美行政学的发展历程来展示既有史论的建构性特征。最后,更重要的是,对中国行政学界在此议题上缺乏足够反思这一现象本身进行反思。

  一、正统论的争议

  1.威尔逊“功绩”的考辩

  威尔逊悖论折射出一个时常被人忽略的事实:不同时期曾经流行着各异的行政学起源史论。但是1983年,美国公共行政学学会(APSA)召开了“百年议程项目”纪念会,旨在回顾一个世纪以来公共行政学研究的重大主题;以威尔逊作为创始人的史论得到了会议的承认。[5] 此后,在某种意义上,“威尔逊作为创始人”成为了学科起源的正统论(以下简称:正统论)。[6]

  如今,正统论几乎成为每一位行政学者耳熟能详的常识,但学界对威尔逊在这篇文章做出了何等“功绩”却一直争议不断。有学者认为威尔逊在文章中首次提出了“政治—行政二分法”;有学者则主张,虽然威尔逊认为政治与行政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但二者却密不可分;有学者则提出,威尔逊的主要观点是行政学研究应该注重效率原则,主张向公司行政学习。[7]也有学者则指出,威尔逊是希望通过行政和公务员体制的实践与研究实现对分肥者的道德革新,培养一支大公无私的公务员队伍。[8]还有学者强调威尔逊寄希望于通过专业高效的行政系统保障和促进美国的民主传统。[9]其实,以上的各类观点都可以在理论上还原为“政治—行政二分法”,所以,威尔逊常常与二分法相提并论,以至于二分法又被称为“威尔逊式二分法”。

  其实,威尔逊是否真的坚持二分法,这本身尚存争议。斯蒂尔曼二世认为要更好地理解《行政学研究》,有必要与威尔逊的前后研究作深入解读。他回顾了1883年出版的《国会政体》,以及《行政学研究》发表后9年内威尔逊的若干次关于行政学的讲演。斯蒂尔曼二世认为,二分法是威尔逊为克服政党分肥的弊端而提出的一种策略,并且,威尔逊十分重视行政与社会中的政治和法律网络千丝万缕的关联性。所以,其实威尔逊的观点仍摇摆于行政与政治的可分性与不可分性之间。[10]也有持不同意见的学者,例如柯万(Kent A. Kirwan)就认为,虽然威尔逊的表述并不明晰,可二分法以及此后若干公共行政的原则几乎都可以在威尔逊的文章中找到对应的表述。[11]但这样的解读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

  实际上,还有一个很有趣的细节是,在威尔逊给塞利格曼(Edwin R. A. Seligman)的回信中,他为《行政学研究》能够得以发表感到惊讶,自称那只是一篇研究大纲,相当于一篇对当时流行的行政学思想的综述。[12]由此可见,威尔逊本人仿佛也并未认为这篇文章具有“划时代”的价值。但在正统论的表述中,威尔逊的《行政学研究》往往被形容为“开先河”、“拉开序幕”、“开山之作”等。而实际情况是,这篇文章在当时以及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所引起的关注,远远小于这些词藻所营造出来的意象。

  里佩尔详细回顾了不同时期的行政著作对《行政学研究》的引用情况,为我们描述出威尔逊及其《行政学研究》影响力的变化进程。在1890年至一战期间,威尔逊和他的文章几乎被学界所忘记。怀特在《行政学原理》中虽然提及威尔逊,但并没有将其与二分法相联系。到了1939年,美国行政学学会成立,1941年《政治学季刊》重印《行政学研究》。此后,威尔逊开始被更多提及。即便如此,西蒙在1947年的《管理行为》一书中仍未提到威尔逊。威尔逊声名鹊起的转机发生在1956年,即威尔逊诞辰100周年。威尔逊的故友、曾经的同事布朗洛(Louis Brownlow)以“威尔逊”、《行政学研究》与“行政学的发展”为关键词作了长篇讲演。当年,威尔逊的被引用量得到明显提升。进而,在1960年代,威尔逊的行政学思想开始得到大量的阐释,这段时期被里佩尔称为“威尔逊的崇拜时期”。[13]最终,1983年的美国行政学学会召开的“百年议程项目”大会承认了威尔逊的创始人地位。面对如此历程,里佩尔无不感叹威尔逊被尊为“行政学之父”实则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14]里佩尔严密的考证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承认。

  总结前文,威尔逊的标志性文章并不如通常流传的那样主题明确,他是否主张二分法也尚存争议。而所谓的这篇文章产生了广泛而持久影响的说法已被证明含有相当的夸张成分。当然,威尔逊本人关于行政的一些论述十分精彩,后人对二分法的阐释也经常引用《行政学研究》中的若干名言警句。从传播史的角度来看,“威尔逊”被复活之后,其对行政学发展的贡献不可小觑,但其所产生的宣传效果与虚构的事实并不矛盾。

  2.“前威尔逊”时期的行政研究

  正如威尔逊悖论所显示的那样,就连威尔逊本人也认为行政学创始人的桂冠应该授予他人。有学者认为,美国行政学起源的桂冠可以授予伊顿(Dorman B. Eaton)或霍普金斯大学老师们。[15]《行政学研究》一文并不能算作美国最早的行政学著作,伊顿关于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论述发表更早。例如,1882年出版的《政治学百科全书》中,伊顿就详细论述了市民行政这一词条。并且,伊顿早就多次主张建立一门关于行政的科学。[16]此外,威尔逊还上过霍普金斯大学经济学家伊利(Richard T. Ely)开设的行政学课程,并从中了解到了欧洲大陆的行政学思想和美国当时行政学研究的状况。[17]

  我们还可以循着威尔逊行政学“是由法国和德国的教授们发展起来”[18]的论断而放眼欧陆。在德国,斯泰因赋予了德语“Verwaltung”现代行政的内涵,他还在1865年至1868年间陆续出版了八卷本的《行政学》(Handbuch der Verwaltungslehre),其内容涵盖了行政法的宪法理论基础、自治行政、内政、卫生行政、警察行政、教育行政、经济行政等。[19]此外,斯泰因还出版了多本关于行政的著作,并开设了行政学课程,其行政思想对当时的普鲁士政府改革以及日本“明治维新”都产生了实质影响。[20]布隆奇利(Johann Casper Bluntschli)则是威尔逊在文中提到的另一位德国学者,在阐释“政治—行政二分”时,威尔逊声称引自于他。布隆奇利在1876年提出了一系列的二分法,包括“宪法—行政”、“立法—行政”和“政治—行政”等。每一组二分法中,行政的能力、责任和活动范围的大小,都须通过与之相对立的概念的比较来确定。其中,政治被界定为国家处理宏观和普遍事务的活动,而行政则是国家处理微观和具体事务的活动。[21]

  德国行政研究之盛,其影响远播东洋。斯泰因还曾推荐德国人拉思根(Karl Rathgen)到东京大学讲授行政学。由于师从德国,日本的行政学教育早早地起步于1880年代。[22]

  而在法国,行政学的发展也十分可喜。托克维尔在1835年的《论美国的民主》中就惊讶于美国行政学研究的落后,并告诫行政学研究的缺失是“美国的最大难题”。[23]博南是早期法国行政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他于1809年出版了《行政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De l’importance et de la nécessitè d’un code administratif)一书,此书第三版更名为《公共行政原则》(Principles de l’Administration Publique)后于1812年出版。博南将行政视为公共权威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门科学,并将行政视为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要求注重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日常细节。[24]法国的另外一位行政学者维维安(Alexandre-Franois Auguste Vivien)于1845年出版了《行政研究》(tudes Administratives)一书,系统地讨论了行政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政治—行政二分”的思想——“政治是国家总体利益的道德指向(moral direction),而行政主要在于公共服务的成果”。[25]这一论断与古德诺(Frank J. Goodnow)“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的名言何其相似。另外,早在1839年,法国就出现了专门的行政学期刊《行政杂志》(Revue administrative)。[26]

  其实,1887年之前的欧陆行政学者不仅以上几位,还包括如,格奥尔格(Rudolf von Georg)、尼布尔(Barthold Gorg Niebuhr)、摩尔(Robert von Mohl)、伦纳(Ludiwig von Rnne)、伊萨克索恩(Siegfired Isaacsohn)等。[27]而且,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早期的欧陆行政学并非如通常所说限于行政法学。

  近年来,若干行政学史的研究成果向我们展示了欧洲行政研究对美国的影响之深。在1884至1896年间的霍普金斯大学内,一批被视为美国行政学奠基者的人物汇集于此,如亚当斯(Herbert Baxter Adams)、布赖斯(James Bryce)、肖(Albert Shaw)、伊利和威尔逊等,他们致力于为美国培训合格的公务人员。而他们讲授行政的课程中不仅“含有政府结构与管理技能,还包括政治、经济、历史、法律和伦理等”。这样的学科设置与同时代的欧陆的行政学课程几乎如出一辙。更甚者,作为一所新成立的学校,霍普金斯大学试图仿效德国的学术训练与培养德国式的职员,因为这样的环境有利于“翻译和转化欧洲在经济学和公共行政学方面的专业和科学的知识体系”。[28]另外,亚当斯和伊利等人早年都曾经负笈欧陆,在海德堡(Heidelberg)、哈雷(Halle)和柏林(Berlin)等地求学。其中,伊利曾在布隆奇利的指导下学习,而此后,正是在伊利的课堂上威尔逊初步接触到欧陆思想家丰富的行政学思想。并且,布隆奇利的私人图书馆于1883年捐赠予霍普金斯大学,为美国学者接触到德国思想家们的著作提供了便利。[29]

  虽然威尔逊本人也声称要将欧洲行政学引入美国并“美国化”,但欧美行政学传承的历史常常被人忽视。有学者认为,美国行政学界长期以来“去历史化”的研究视角可能是美国学者不太情愿承认欧洲思想渊源的主要原因。[30]

  二、正统论的建构

  1.欧美行政学研究的分流

  虽然威尔逊在《行政学研究》中极力主张从语言形式上,更要从思想、原则和目标等方面对行政学加以“美国化”,[31]但这一文献并非美国行政学界的“独立宣言”,即它反映的不是两岸行政学的断裂性,反而是两者延续性的明证。不过,此后两岸的行政学却逐渐形成了各异的研究路径,而这也带来了两者不同的命运以及对“行政学是什么”的主流认识的转变。

  欧洲行政学以德国为代表,有着浓厚的官房学、警察学等研究传统。一般认为欧陆的行政学研究和教育都是以国家为核心,然后向下探寻。德国的行政学受到黑格尔政治学的影响较深,认为国家的管控并非个人自由的障碍,而是其保障。欧陆学者热衷于在宪政分权体系的框架之下对行政问题展开探讨,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宪政—分权关系”,[32]但这也导致了行政学研究不能聚焦于具体的治理问题,所以欧陆的行政学著作常常给人的映像是缺乏实践经验的支撑,更近哲学式的思辨。例如,斯泰因的《行政学》构思宏伟、论述全面,他也将此书定位为“国家学的学说汇编”,其研究必然借助于历史、哲学、法律、政治等。[33]而19世纪末期是具体学科快速分化的时代,斯泰因“整体构思”的学科发展的努力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一战前的30年里,德国的行政学说渐渐地被边缘化了。[34]

  美国行政学研究则从城市开始,向上探寻。这部分是由于其行政研究接续上了市政研究的传统。为了适应城市化对行政研究的需求,1906年,纽约市政研究所 ( New York Bureau of Municipal Research) 建立,这一直以来都被视为行政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标志事件之一。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所建立了美国第一所公共行政学院,即公共服务培训学院(Training School for Public Service)。1921年,这个培训学院成为了锡拉丘兹(Syracuse)大学的一部分,这是美国大学开办的第一个公共行政教研项目——麦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35]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美国行政学学科是在城市化的需求的推动下,通过学术教育机构的相继成立而获得其合法学术地位的。此外,1911年,泰勒掀起了科学管理运动,效率成为时代“福音”,美国行政学也加入了追求“科学”的浪潮。由于研究视角的下沉,美国行政学研究专注于解决具体的治理问题,从而不仅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案例,也总结出了若干理论原则。罗伯茨就认为早期二分法是由实践中的“修辞策略”演化成为行政学者所秉持的根本原则,当时的二分法最初被研究者用于为自己的研究作去政治化的辩护,以此来规避一些有争议的项目受到公众过多的关注。[36]在经历了1910年的国家改造运动、1930年的大萧条以及罗斯福新政等大事件的考验之后,美国行政学已然走出了早期的学徒阶段,脱胎换骨,自成一家。

  由于美国行政学的时效性更强,发展得更加成功,其愈来愈受到国际学界主流的关注。1910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一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作为行政科学晚辈的美国并未发出多少声音。而在1923年召开的第二次大会上,经历过市政研究运动洗礼的美国行政学开始获得学界主流的承认。[37]此后,更是地获得了“独尊”的地位,也承担起了建设行政学学科的重担。[38]

 

  表1展示了大西洋两岸的行政学的比较。“政治—行政二分”被早期美国行政学界奉为圭臬,而在更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欧陆却未获得如此地位,反而坚持在“宪政—分权关系”内研究行政。如前所述,美国行政研究的去政治化,是与市政研究的传统相匹配。这也在无形中提升了行政研究的普适性,使得行政研究能够与某一具体的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相剥离,单单作为一种“工具理性”在不同国家传播开来。美国秉持“行政科学”的大旗,而欧陆将行政视为“行政艺术”,注重多学科的交叉,所以欧陆行政学的学科边界的确没有美国那么清晰,不过这也是欧陆学科的普遍特点。因此,也有学者将大西洋两岸行政学研究的不同“传统偏好”区分为欧陆的“国家中心”传统与安格鲁—撒克逊的“去国家”传统。[39]

  2.美国对学科史的重述

  如果说前述里佩尔的考证着眼于事实层面的文本例证,那么从价值层面来审视正统论的建构的话,我们会发现威尔逊被“复活”乃至被尊为创始人的时期,正与美国行政学自1930年代以降走向成熟的时期大致重合。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一个标准是看该学科是否发展出了“自我意识”,即从自身历史中学习的能力。[40]逐渐获得“自我意识”的美国行政学是在以自己的视角来重述历史。当下,在一般的行政学史中,我们还能够在早期的行政学家中看到德国的韦伯和法国的法约尔等,但他们的思想已经被编入到以美国为中心的行政学史的叙事结构之中。在此后的行政学史中,泰勒、梅奥与巴纳德等管理学家都能够被置入行政学史的序列之中,却难觅欧陆行政学者的身影,而威尔逊之前欧陆丰富的行政学研究活动与思想资源同样鲜被提及。

  行政学以多学科交叉为特征,侧重于不同的研究路径能够描述出不同的学科史。[41]如果按照严格的“管理主义”的学术标准,有的学者“被迫”将欧洲传统的行政学归类于行政法学。例如,日本行政学者蜡山正道评价斯泰因的行政学“并无促进行政学的发达,反而对行政法学,较多贡献”。[42]由于曾经师从德国的日本行政学“中绝”于19世纪末,“复兴”于行政学已渐趋“美国化”的1920年代初,所以,此例很好地展示了学科范式的变化带来的对“行政学是什么”的认识的转变。

  此后,美国行政学的“管理主义”研究路径愈加绝对化——主张“效率中心”、“技术至上”、“价值中立”等,行政本内含的公共性式微,致使行政学“是政治学的一部分,还是工商管理的一部分”成为了一个问题。[43]上世纪中期,美国行政学爆发了深刻的“身份危机”,二分法经受了深刻的批判与反思。某种程度上,正是美国行政学与欧陆的政治理论传统相断裂而导致了“身份危机”。1968年“明诺布鲁克会议”的召开则是部分行政学人试图超越二分法所付出的努力,这也致使美国行政学开源出了注重价值研究的“沃尔多路径”。某种意义上,学科起源问题的争论是从属于行政学研究路径之争的一个子集。

  “纪念碑式的历史”是尼采之语,是指历史的胜利者“重构发展中的诸高峰、使之成为永远在场的历史”,[44]同时亦将其他的历史参与者变得单薄与渺小。以威尔逊为创始人的正统论标示着美国行政学发展的繁盛与功绩,同时也遮蔽了同时期,甚至更早时期欧陆学者对行政学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这更体现了行政学的两种不同研究路径的隔阂,以及“管理主义”路径对“宪政主义”路径的抑制。其实,行政学所具备的交叉学科的特点,使我们很难将其创始人的称谓精确到某一位思想家身上。

  三、正统论在中国

  1.“威尔逊”在中国的文本流变

  一般的行政学教材对行政学起源着墨不多,但是这个内容几乎是每一本行政学教材的必备板块,其往往位于“绪论”、“导论”,或者是在先前章节中,以“西方行政学的产生”等类似题目来展开论述。它与行政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基本理论等重要内容联系紧密,甚至可以说行政学起源史即是为了引出后面的这些内容而进行的历史叙述的铺垫。

  行政学史的正统论作为一种知识传入中国也是一个渐次接受的过程,这充分体现在各个时期的教材对“威尔逊”描述的流变上。江黎康在1933年出版的第一本由中国人撰写的《行政学原理》

  江黎康的《行政学原理》发表于1933年11月,早于1935年8月出版的张金鉴的《行政学之理论与实际》,实则为第一本由中国人撰写的行政学教材。具体论述参见:杨沛龙,《中国早期行政学史:民国时期行政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第7-8页。中提到,“对行政学最早下定义的,要算是威尔逊氏”,但这里引用的威尔逊的主张并不是二分法,而是“研究行政的目的,是要去掉单靠经验而发生的紊乱与浪费的执行方法”。[45]张金鉴在1935年的《行政学之理论与实际》中也提到,“威尔逊在政治学季刊发表一文,力申因政府概念之增加,使行政学有切实研究之必要”。但他将威尔逊与其他西方行政学者相并列,并没有被给予其首席地位。[46]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两者都提及了威尔逊,但对威尔逊的评价并不一致。另外,提不提及“威尔逊”也并非惯例。例如,甘乃光在1943年的《中国行政学新论》中并没有提及威尔逊,并认为行政学的兴起只是“近二三十年来”的事情。[47]后一种说法与江黎康所认为的行政学成为一种科学“不过是近十年的事”[48]的说法一致。以上论述所说的行政学指代的是美国行政学,这与他们多是留学美国相关。不少学者称自己教材的编撰参考的主要是怀特和魏劳毕(W. F. Willoughby)的教材。而根据前文里佩尔的考证,早期的行政学教材中,只有怀特引用过威尔逊,所以他们对威尔逊的提及可能是源于对怀特教材的引用。

  1930年代的早期的教材虽有提及威尔逊,却未赋予其“行政学之父”的地位。但是到了1957年,张金鉴在《行政学典范》中关于威尔逊的表述则明确变为“一八八七年,威尔逊首撰《行政学研究》一文,开行政学研究的先河”。[49]这一表述已经和我们当下的表述别无二致。这里“威尔逊”在中文文本中学科地位发生演变的时间段也能与前文里佩尔对文本考证的结论互相印证。

  在接受了正统论后,不同教材在具体描述上也存在着看似细微、实则重大的差别。在1985年“山西本”教材中,夏书章论述道,“国外学者认为威尔逊是最早提出把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人”,[50]但在1991年的版本中,他的写法改为“威尔逊发表论文《行政学研究》,主张行政学从政治学领域分离出来,奏起了行政管理学诞生的前奏曲”,[51]先前的描述性论断变为事实性论断,语气变强。另外,早期一些教材的零星表述也比较含混。例如,林永和在《实用行政管理学》中写道,“从1865年史坦因发表《行政学》到现在,或者从1887年威尔逊发表《行政研究》时算,行政学的发展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52]但无论细节如何,在中文教材中行政学史的叙述结构上,美国的行政学都牢牢地占据着开端的位置。

 

  虽然,部分教材提及了1887年之前的欧陆行政学,但几乎所有的教材都坚持认为行政学起源于美国(见表2)。当然,已经有学者梳理了“威尔逊”之前的法、德等欧陆国家的行政学思想,以及这些思想与美国行政学的差异与关联,[53]或者对法语、德语与英语中的“行政”一词作词源考证。[54]其中,部分研究将威尔逊前的行政学思想视为行政学起源的序曲,在表述上与“威尔逊”作为创始人的史论相衔接,但是这种“史前史”的叙述方式不是解构,而是加固了既有的叙述模式。也有部分研究则是罗列各国早期的行政学思想,并未尝试回答前述的悖论。这些教材将1887年前的欧陆行政学视为“行政法学”,这保证了“威尔逊作为行政学创始人”在时间逻辑上的自洽性。另外,大部分教材为追求表述的简明和清晰,对既有史实进行了过滤和修饰。但这样往往会产生知识谬误。例如,有的教材的相关表述是,“1887年,公共行政学的鼻祖……威尔逊以其超凡的理论创新勇气和改革精神,发表了公共行政学的开山之作——《行政学研究》”。[55]与此不同的是,法国学者[56]和日本学者[57]在教材的表述中虽然也采用了“威尔逊作为创始人”的提法,但他们都明确地在“行政学”前加上了“美国的”这一定语。

  总的来看,早期教材对行政学起源的表述并不精确,但也算比较谨慎,往往采用描述性论断。随着时间的推移,正统论被重复的描述,国内的教材对正统论的文字表述与真实的史实愈发偏离。这不仅形成了行政学史知识方面的谬误,也“润物细无声”地形塑着一代又一代中国行政学人的理念与视野,即行政学原本就是“去政治化”的研究。

  2.行政学的“渐”与“援”

  近代以降,西学的引介常常遵循两条路径:一条是“西学东渐”,受“欧风美雨”的渐染,单向地接受西方所传递过来的学科知识;另一条是“援西入中”,根据本国的实际需求选择性地援引西方学术成果,取法西洋,为我所用。

  行政学是典型的西方之“学”,其东来也受到了“渐”与“援”双重推力。而行政学的正统论作为一种知识,其传入与传承的例证则体现了以上两条路径的学术引介可能存在的思想误区。

  在早期的时候,无论是1920年代的发轫,还是1980年代的复兴,虽然行政学的引介也出于中国发展的自我需求,但是学科发展仍然是“渐染”的阶段。其主要工作是译介知识,对明显的威尔逊悖论反思较少,而是直接转译过来。即使一些作者对此有所怀疑,也未去深究,而是利用修辞保持了表面句义的逻辑连贯。这从侧面体现了美国行政学话语权的强势地位,也与国际学界英语的主导地位不无关系。但是,国内学界对美国行政学界内部自1980年代以来关于学科起源争论的关注与引介略显迟缓,这说明了虽然中国行政学师从美国,却更加看重行政学的工具性。[58]中国行政学界长期将这一学科定位为“致用”之学,由于实用倾向的“援”的选择性而忽视了学科起源知识上的“细枝末节”。

  但是,长期轻视学科史等基础性研究是不利于学科知识体系与理论体系建设的。“欲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缺乏基础性研究正是中国行政学“身份危机”的根源,而针对“身份危机”的病症所开出“本土化”药方,同样回避不了对若干长久以来就模棱两可的基础性问题作固本清源式的探究。本研究就是在此方向上所试图做出的努力。

(原文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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