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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研究与阐释
本刊特稿
鲍静 贾开
发布时间:2018-4-11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摘 要]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我国当前及未来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战略方针和指导思想。本文通过对这一重要思想的梳理与研究,阐述其基本内涵,并对其作出框架性解释。进而以历史演进视野,分析信息革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以此为据提炼了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基本特色。最后,本文就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提出了相关建议。

  2018年4月22日至24日,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将在福州举行。18年前,正是在福建,习近平总书记前瞻性地作出了建设“数字福建”的战略决策,并提出了“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的数字福建建设目标,由此开启了数字省域建设的先河。在数字科技日新月异、数字经济异军突起、数字社会逐渐形成的新时代,以“习近平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和重要理念”[1]为指导,举办以“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为主题的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既是集中展示我国信息化建设成就,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

  伴随着信息革命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形态已经从上一次技术革命推动下的工业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与历史上任何一次社会形态变迁类似,信息革命和信息社会的来临不仅标志着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同时也意味着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不仅局限于一国之内,同时还深刻影响了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既有的国际制度环境。作为后发国家,中国当前正处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国内网民达到7.72亿,网络普及率达到55.8%,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和亚洲平均水平;信息科技突飞猛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不断取得突破;互联网经济模式不断创新,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的新名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国家发展规划正在推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的深刻变革。另一方面,伴随信息社会演进带来的治理挑战却仍然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难题。一方面,我国部分相关核心技术的缺失影响了信息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与保障,“数字鸿沟”阻碍了信息社会发展成果的普惠与共享,“网络犯罪”影响了网络空间的秩序与和谐;另一方面,全球网络空间的内在冲突持续不断,治理理念的分歧、网络安全的威胁、网络霸权的干涉都在客观上要求互联网全球治理体制机制的调整乃至重构。

  正是在此背景下,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分析信息革命背景下习近平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特色,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指导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

  在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一重要论述既概括了信息技术革命对人类社会影响的深刻性与全面性,也指出了在信息技术革命大背景下,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与必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信息技术革命不仅体现为在工具层面将信息化视为改造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途径与手段,更体现为在信息化背景下,从个体行为到产业组织再到制度建设等各个层面的整体性创新与变革。

  在2015年12月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提升到人类社会演进的高度,指出,“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现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换言之,信息化建设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革命和信息社会后的客观要求与自然结果,是覆盖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国家治理制度建设在内的综合性变革方向。

  正是基于对信息革命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为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石,构建了覆盖全层次、全领域的思想体系和战略框架,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思想体系涵盖了技术层、行为层、组织层、制度层等相互关联、结构严密的完整构成体系。技术层聚焦于信息化的技术发展,尤其是自主核心技术的突破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行为层重点关注个体行为及其引发的社会影响,尤其是民众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及引导;组织层则更多关注集体行为及其伴随的组织现象,这既表现为生产领域的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也表现为政治领域的组织模式变革,还表现为社会领域的治理模式创新等;制度层则落实到规范性规则及体系的建立,既包括一国之内制度框架的调整乃至重构,还包括了全球范围的治理体制变革。

  (一)技术层面的信息化建设

  这一层次是整个思想体系和战略框架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重点尤其体现在自主核心技术的突破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两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无论是2013年3月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会的重要讲话,还是同年7月考察中国科学院工作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都提出了要加快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明确要求。在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们在自主创新方面还相对落后,区域和城乡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人均带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国内互联网发展瓶颈仍然较为突出”,因而要“向着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不断前进。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明确指出了我国当前技术层面信息化建设的两个重点:自主核心技术的突破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要求“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并在同年10月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紧紧牵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抓紧突破网络发展的前沿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国产自主可控替代计划,构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

  在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讲话中再次重申了“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的发展目标,并将其延伸至全球范围,呼吁“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二)行为层面的信息化建设

  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关注个体行为及其引发的社会影响,并要求引导网络空间的个体行为进入法治轨道。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相关业态的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与物理空间并行且互为融合的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相关行为的规范也成为信息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具体体现在防控网络犯罪和建设网络文明两个方面。

  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美期间接受《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提出,(互联网)“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他再次重申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观点,并明确指出了“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的客观事实,强调“各国应该共同努力,防范和反对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的恐怖、淫秽、贩毒、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了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要建设“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面对我国数量巨大的网民,网络舆论引导应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应成为“传播人类优秀文化、弘扬正能量”[3]的重要载体,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4]具体措施就是“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5]同时还强调,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还要注重发挥网络反映民意民情的作用。在2016年4月举行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他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多一些包容和耐心”,不仅要欢迎善意的互联网监督,还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三)组织层面的信息化建设

  在这个层次,信息技术革命和信息化建设集中体现为不同领域的发展模式、组织模式、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经济领域,信息化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2016年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举行的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明确提出了“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的基本方向,要求“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信息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论述写进了十九大报告,成为指导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原则。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进一步指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要求“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并“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在政府治理领域,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信息化建设要求“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国家治理方式及政府组织方式的相应变革。[6]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尤其注重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要求“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并提出领导干部要“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7]习近平总书记注意到了市场主体在大数据时代的重要作用,在2012年12月考察腾讯公司时特别提到了互联网企业占有的海量信息数据对于政府建言献策方面的价值。

  社会治理领域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焦点。他认为,信息化建设重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以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的发展目标。在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讲话中,他深刻指出,“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在此变革中,要通过“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多方面改革,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8]

  (四)制度层面的信息化建设

  在这一层面,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既包括国内制度框架的调整乃至重构,也包括全球治理体制的变革。

  网络空间作为人类活动的新领域,有诸多议题面临着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9]针对当前正迅猛发展的大数据技术及其业态,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10]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环境。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主张。早在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西国会演讲时就明确提出了“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主张。2015年9月访美期间,在接受《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和出席中美互联网论坛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重申了这一主张,强调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前提下欢迎外国企业来华发展、开拓互联网市场空间的开放态度。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将上述理念集中概括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思想,倡导“促进开放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在“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的前提下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向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的方向发展。

  二、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基本特色

  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应用,越来越快的技术迭代步伐与业态创新速度推动着人类社会进入了数字时代,社会形态的变迁成为习近平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这一战略框架提出的时代背景。需要指出的是,信息革命下的时代变迁不仅带来了新的机会,也带来了更多挑战,由此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独特的时代定位和思想特色。

  首先,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为我国信息化建设技术发展描绘了蓝图。

  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在为我国实现“弯道超车”甚至“换道超车”提供机遇的同时,客观上要求信息化建设必须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与普惠性发展。如学者所言,由于历史原因,前三次工业技术革命中国都无缘参与;[11]而改革开放后,尤其是21世纪初期的中国发展则更多建立在以劳动力、环境资源为“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全球分工网络。伴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后,得益于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以及宽松的市场环境,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信息产业迅速崛起,中国已成为数字时代全球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乃至影响者。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方面仍然存在短板;而如果考虑到新一轮技术革命具有开放创新、大数据驱动、需求定制化等内在特点与规律,完善基础设施、共享发展成果等诸多普惠性发展措施则同样是信息化建设亟待突破的重要方面。正因为看到了当前的历史机遇与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肯定发展成绩的同时,反复强调核心技术突破与普惠性发展的重要性,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发展描绘了发展蓝图。

  其次,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为信息化条件下的行为规范提供了基本遵循。

  网络空间在成为人类社会新的生产生活领域的同时,客观上要求信息化建设创新管理模式以构建良好网络秩序、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上个世纪末,网络自由主义者主张网络空间应脱离现实社会的法律管辖而建立基于自治模式的“互联网乌托邦”。[12]信息技术革命虽然在技术层面为此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实现可能性,但网络犯罪行为的兴起再次表明网络空间不可能成为“法外之地”,而网络空间所形成的新的权力结构更证明了新的控制行为的潜在影响力。[13]面对这样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14]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复杂性,使网络秩序的构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15]二者的平衡是当前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这项工作不容易,但再难也要做”。[16]推动形成网络舆论良好氛围且同时包容多样化的建设性意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从而将政府管理行为和民众个体行为同时纳入法律约束范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宣传引导而不是任由网络空间的生态恶化,都因此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在行为规范层面的主要组成部分。

  再次,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为信息革命下的组织变革与创新指明了方向。

  信息革命在超越既有模式并持续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客观上要求信息化建设重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组织模式、社会治理模式等以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从而充分解放生产力并及时应对生产力发展所引发的治理挑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围绕信息技术革命将如何提升生产力并改造生产关系的讨论便成为了理论界的关注焦点。“后工业社会”的相关研究率先描述了建立在知识和信息基础上的社会形态,[17]“后资本主义社会”[18]、“知识经济”[19]、“后福特主义”[20]等研究则开始讨论其对企业边界、产权安排等生产组织模式的改造,而“网络社会”[21]、“开放创新”[22]等研究则进一步推进了关于社会组织结构的讨论。这些研究的核心命题都是认为在信息技术革命的背景下,要通过更为灵活的制度安排以降低知识生产和流动的门槛,培养并激发分散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新性,以最终提升生产力发展水平。正如习总书记在2015年5月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所指出,当前我们要“因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也只有建成了这样的学习型社会,我们才能充分释放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先进生产力。这一思想原理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教育领域,同样可被应用于政府和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23]电子政务建设中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以更好挖掘数据价值,社会治理进程中由政府单方面监管向社会协同治理的改革转变,都是在这一理念与逻辑下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由此也为信息革命下的组织变革与创新指明了方向。

  最后,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为建构信息社会形态下的全球治理规则和体系提供了中国智慧。

  信息革命在使世界变成“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的同时,其面临的治理困境在客观上要求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国内与国际制度体系的变革,以最终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传统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建立在多利益相关体模式基础上,其在决策过程中虽然能够吸收不同意见,但在执行层面约束力的缺失却成为其软肋。[24]斯诺登事件的爆发彻底暴露了已有体系的致命问题,网络安全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7月在巴西国会演讲所指出,“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事实上,斯诺登事件后,时任巴西总统罗塞夫在联合国大会上即猛烈抨击美国国家安全局针对巴西政府及其本人的监控行为,并于2014年在巴西召开“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又称为NETMundial)”,寻求反对美国霸权的替代方案;而中国也自2014年起,连续召开“世界互联网大会”,持续讨论互联网全球治理的重构方案。正是在此背景下,我们才能够深刻理解在2015年10月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进行的政治局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社会应对信息革命的高度上,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这一论断的历史合理性、时代必然性与开放创新性,也才能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的历史价值、时代意义与引领意义,而它们都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在制度体系改革层面的主要内涵和特色。

  三、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指导意义

  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对于我国信息化建设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首先,要以社会形态演进的视角看待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历史性意义,持续不断地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开放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讲话中开宗明义地将信息技术革命定位为推动社会形态演进的重大变革,信息化建设自然也因此被赋予了推进、深化更全面、更综合性、更持续不断的改革方案的历史使命。我们要跳出将信息化建设局限于工具层面的电子化、数字化的陈旧思维,而应在理念、行为、组织、规则、制度等多个层次全面推动思想解放与制度创新的改革工作。在经济发展领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与信息化融合的同时,充分释放各社会主体的生产力与创新力,以推动数字经济、开拓发展新空间,实现“弯道超车”乃至“换道超车”;在政府治理领域,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组织结构系统,以“数字政府即平台”的新理念,[25]使领导干部形成信息化和数字化思维、使政府运行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改造,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在社会治理领域,借助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协同治理,通过数据开放、共享等具体改革赋权多元治理主体以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其次,要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视角看待信息化建设的内在关联性,并由此形成有机一体的重构性变革的改革理念、改革方案和改革行动。党的十九大把“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一项重要经验写入了党章。在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进程中,我们同样要注重其“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从四个层面阐发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路径,显然,这些层面是互为关联且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其中,技术层面的信息化建设是影响其他三个层次的基础与根本;行为层面信息化建设则是能否形成“自由、有序”网络空间的关键,并进一步影响组织层面的生产关系调整与先进生产潜力的释放;制度层面信息化建设将反过来影响技术发展、知识创新、组织变革等各个方面。例如,网络舆论的过度管理会影响数字经济的创新空间,政府组织模式变革的滞后会影响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价值提升,而网络安全的威胁则会最终影响技术、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在数字时代的全面发展。因此,每一个层次、每一个领域的改革都要考虑到其可能存在的溢出影响,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与改进方案。这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要以“共商、共建、共享”的视角看待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把握其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方面的战略性,形成“数字中国”与“数字地球”互为促进、互为关联、互为同构的中国改革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0月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进行的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指出,(我们参与全球治理)“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网络空间跨越物理疆界的全球属性,注定了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也同样适用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改革推进。一方面,我们要加快推进国内改革,无论是在互联网治理的法制法规建设、网络舆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引导方面,还是数字经济、政府重构、社会治理等具体领域的改革创新方面,都要注重并坚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另一方面,要坚持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在理直气壮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基础上,推进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使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各国人民”。上述两方面都同时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的指导理念,前者聚焦于国内改革,是我们提出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方案”的事实基础与自信源泉;而后者则关注全球治理环境,是数字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外部条件保障。只有秉承一致的指导理念、形成相互促进的改革方案,才能在全球网络空间占据话语主动,不断接近实现网络强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的同时,不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①。

  18年前,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率先提出“数字福建”建设;今天,如火如荼的“数字中国”建设不仅证实了这种探索的前瞻性,也代表了我国在新一轮技术革命浪潮中试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与方针,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息化建设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对于世界的贡献与借鉴。受益于信息革命的影响,当前我国及世界各国都同时处于社会形态变迁的历史进程中。数字科技引发了创新创业新业态,数字经济催生了经济发展新动能,“互联网+”推动了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新模式。信息革命带来的一系列变革与重构,不仅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弯道超车”乃至“换道超车”的核心关键,同时也是进一步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契机。面对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信息化建设重要思想,对于明确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根本方向与目标,对于展开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开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朝向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的方向变革发展,都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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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鲍静,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数字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100017;贾开(通讯作者),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数字政府治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成都6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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