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投稿登陆
正在加载中...


本刊特稿
正确履行行政首长基本职责
发布时间:2013-11-12  发布人:本刊编辑部


  讲行政管理,首要的是搞清楚谁来管理、怎样管理。依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种行政首长负责制总体上适合我国行政管理需要,应当坚持。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都是通过相关人的正确行为才能发挥出积极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行政首长滥用职权屡屡导致重大失误的教训,沉痛地告诉人们,必须准确理解行政首长负责制,正确履行行政首长的基本职责,否则就不能搞好行政管理。

  明确岗位职责。有人说,“当了主官,威风八面。”其实官场还有另一句话:“当了一把,千刀万剐。”有时行政首长遇到的困难、危险和折磨,真有“千刀万剐”般的痛苦。这是不在其位的人难以想象的。这说明,权力大,责任也大。作为行政首长,不仅要明确职权,更要明确职责。第一是政治责任,如果因行使行政权不当而引起政治后果,依照宪法应承担责任。第二是法律责任,行政首长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明确了岗位职责,才能思虑周全,谨慎用权。

  理清管理思路。有正确的思路,行政管理和科学发展才会有好的出路。行政首长的高明,首先表现




关于杂志  |  联系我们  |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 京ICP备:06058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16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自2013年5月16日起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