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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漫谈
见怪不怪
发布时间:2013-2-25  发布人:本站
  对于估计和相信许多人都知道的“见怪不怪,其怪自败(或自坏)”这一中国成语,过去可能已经有人发过有关议论。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提此事,似仍不失其现实意义。其实,只要稍作认真思索,即不难觉察“不怪”、“自败”未必尽然,有时不仅不败,甚至还会更坏。
  问题的实质性区分点在于:“怪”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意图和作用,特别是对见者是否有害及其危害程度如何,才能判明该不该持“不怪”的态度,从而收到相应的大不一样的效果。这在前面已经提到了。
  通常和一般来说,较有阅历和素养的人们在碰到某些轻微的、无关宏旨的怪异事务或现象时,往往能不当回事,沉得住气,没有大惊小怪,而是保持镇静和处之泰然。于是,“见怪不怪,其怪自败”成为常态。
  可是,我们略加分析即显而易见的是现实并非普遍如此。事实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一种是“其怪”本想通过搞点怪招,以引人注目,借此出点小风头、占占小便宜之类。但见者不予理睬,若无其事,只落得个自讨没趣的下场,归于“自败”。另一种是“其怪”干的怪事是坏事甚至是大坏事。倘若见者“不怪”,便将使“其怪”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更加大胆妄为,那就不仅不会“自败”,而且会变得更坏和更有害。因此,对后者而言,见者必须大力破怪,才能以正压邪,战胜和清除其害。换句话说,“见怪”不可一律“不怪”,要看“其怪”的性质。
  最有说服力的莫如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这里且举在社会主义社会背景下的两大怪事为例。也许已有不少人不以为怪,或竟视为常态。那就正好证明“其怪”愈演愈烈而严肃、积极对待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一大怪事是贪污腐败,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玷污、损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誉,应在零容忍之列,岂可“见怪不怪”,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又导致亡党亡国之虞,绝非危言耸听。
  另一大怪事是诚信触底,造假之风劲吹,到了伪劣泛滥成灾的境地。让我们好好想想:如此这般,也不是“见怪不怪”所能奇迹般地扭转的。为了建成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必须把此类怪物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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