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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经验与未来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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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 燕 楠
发布时间:2013-8-12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3.08.03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地方政府绩效预算改革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CJY085)、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预算绩效指标框架与指标库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ZD19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化与规范运行研究”(项目编号:12&ZD075)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本文从控制财政风险、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方面入手,回归基本问题,系统梳理了发达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从我国政府治理的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提出了围绕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法治化、理性化、民主化、绩效化的总体思路,以及营造法治环境、控制财政风险、健全决策机制、加强审查监督、完善财政体制、创新管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预算管理体制;预算规则;预算审议;全口径预算;预算绩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8-0017-06

        预算是政府的血液,预算失灵,遑论善政。[1]一个世纪以来,经济潮涨潮落,社会日新月异,政府推陈出新,各国预算回应现实需要,因势利导,引领变革,历经变迁。本文对发达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梳理力求面向实践前沿,聚焦重大问题,剖析先进经验,总结一般规律;对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未来的构想从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要求出发,力求面向实际需要,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效能。
        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
        为充分发挥预算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世界各国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推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宏观层面控制财政风险,中观层面优化配置资源、微观层面提升管理效率,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控制财政风险
        二战后,发达国家经历了普遍的经济繁荣。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政府迅速扩张,政治家们竞相许诺,福利支出大幅增长。预算领域缺乏有效的平衡机制,充斥着模糊的边界、松散的标准和策略行为。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经济长期停滞不前,赤字和债务规模迅速攀升,预算控制演变为一个必须长期面对的问题。各国陆续发展出一些控制机制,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中期支出框架、两步预算法。[2]
        1.建立中期预算框架
        中期预算框架的目的在于提高预算的可预见性,控制财政风险。以澳大利亚为例,在严峻的财政形势下,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以3年为期间预测财政收支状况(每年滚动并根据价格调整),支出部门在限额内按一定标准对项目进行排序,决策部门则集中精力在总量控制、政策调整和部门间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上实施决策。 [3] 基线预测是中期预算框架的核心技术,首先,确定在未来将持续的当前政府服务,并对其成本进行测算;其次,综合考虑物价水平、技术条件等因素,测算当前服务的未来成本,形成基线;再者,论证新政策或政策调整对基线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影响。基数定天下,基线预测在微观预算领域由来已久,用款部门将基线作为争取资源的起点,财政部门将基线作为预算平衡的基础。而在财政紧张时期,基线预测的应用则转向宏观预算领域的总量和结构控制,预测财政收支的可持续性,论证政策实施和调整的影响,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持。中期预算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作为控制预算风险的利器,运用不当,则可能成为透支未来的借口。只有夯实管理基础、提高预测能力,同时在制度上约束政治家行为,中期预算框架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2.“自上而下”实施总额控制
        传统预算“自下而上”,预算需求由用款部门提出,经相关方层层筛选平衡后形成预算案,在财政宽松时期,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往往超过预设总额,导致财政规模膨胀;在财政紧张时期,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难以调和。两步预算法则反其道而行之,决策机构先“自上而下”明确预算总额及其构成,各功能部门再在预算限额内“自下而上”统筹平衡、细化编制。两步预算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控制预算总额,实现总量平衡,减少不必要的预算冲突;二是贯彻战略方针,整合计划和预算,优化资源配置;三是明确划分预算责任。决策部门集中精力解决风险控制、资源配置等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执行部门则在预算限额内被赋予较大的支出自由,专注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4] “自上而下”的两步预算法是一次创造性的回归,在形式上回到切块预算,在实质上则强化了预算的控制和计划功能。
        (二)优化配置公共资源
        预算是政治,也是技术。政治决定预算,建立基本规范;技术辅助预算,提供应用工具。作为政治过程,预算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决策机制,理顺行政——立法关系,体现人民主权,因而殊途同归,相对稳定。作为技术手段,预算要落实政府战略,回应公众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所以一本万殊,与时俱进。二者一内一外、一静一动,既要主次分明,又需动静相宜。
        1.理顺预算过程
        受管理模式、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影响,各国预算过程不尽相同,其中较为均衡全面的是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过程,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充分的预算编审时间。年度预算编审周期长达18个月,行政部门预算编制和立法部门预算审查各占一半。二是严密的预算审查程序。预算审查历经总统预算、预算决议、拨款草案、拨款法案等阶段,确保预算案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得到全面审查。三是强大的预算编审力量。各部门提交预算后,直属总统办公室的管理和预算局负责编制总统预算,而国会在预算审议过程中则得到国会预算局、国会研究局等机构强有力的支持。四是合理的财政年度。财政年度不必与日历年度吻合,为了使立法审议更为充分,1974年,美国联邦政府将财政年度的起始日期从7月1日调整为10月1日。科学合理的预算过程对预算的编制、决策、执行意义重大。充分的编审时间有利于全面、真实地反映预算需求;严密的审查程序有利于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强大、均衡的编审力量在合作与对抗中不断深化对预算的认识;合理的财政年度则确保了预算决策和执行有机衔接。
        2.强化预算审议
        预算审议由行政审议和立法审议两部分构成。部分国家的预算审议以行政审议为主,另一些国家则发展出较为均衡的审议模式。以美国为例,行政审议仅仅是前奏,重头戏在立法部门上演。共有四类委员会参与预算审议过程,预算委员会的预算决议决定预算收支总额及其功能构成,指导整个预算审议过程;赋税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进行收入立法,并决定税法和其他收入规定上的重大调整;授权委会对项目或部门进行法律授权,并规定其运作的期限和条件;拨款委员会召开听证会,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并在各功能限额内决定项目支出额度。这一预算审议体系的基本精神是分权制衡,总量控制权与收支安排权分离,收入立法权与支出决策权分离,预算立项权与预算拨款权分离,各委员会的相对独立确保了审议的专业性,而跨委员会的协调机制则减少了预算冲突,将各立法审议的结果整合为最终的预算法案。
        3.加强投入控制
        控制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预算能力,有控制才可能有计划、有管理、有问责,现代政府功能的充分发挥才有保障。根据定额标准细化编制预算,按照实际执行逐项记录并公开支出,这个美国进步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貌似平淡无奇,却标志着现代预算的起点。1921年美国《预算与会计法案》在机构设置上的安排同样耐人寻味:一方面,成立预算局,整合预算控制权,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提升预算编制能力;另一方面,成立审计总署,加强预算问责基础,提升预算决策能力。分项预算的核心功能是控制,控制收支规模,防止政府无限膨胀,影响个人自由,介入竞争领域;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在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控制预算执行,用财政检查和合规性审计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4.提升产出效率
        过度控制导致僵化,僵化意味着低效,低效的尽头是对效率的回归。1907年,纽约市政研究局提出要通过对已批准项目的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1912年,美国经济与效率委员会提出政府支出应与其成果挂钩;1949 年,胡佛委员会研究了实施绩效预算的可行性,翌年,绩效预算在美国联邦政府全面推行。与分项预算关注投入不同,绩效预算根据项目活动组织预算信息,同时关注投入和产出,强调管理效率,通过比较项目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标准成本)来实施绩效管理。绩效预算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三方面:一则预算审议的重点从支出分项转向项目活动,提升了预算审议的层次;二则按项目活动对预算进行分类,有利于支出部门比较不同时期项目活动的成本,提升项目执行效率;三则强调预算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率,项目执行成本和产出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更加关注,客观上对支出部门造成较大压力。绩效预算的目的是提高政府绩效,但现实中它要么被各支出部门作为诠释支出合理性、增加预算申请的依据,要么被管理部门作为揭示各支出部门铺张浪费,削减支出的注脚,对项目目标和效果的关注较少,往往就事论事,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方面作用有限。
        5.整合计划和预算
        整合计划和预算的探索随时代兴起,虽终归失败,但注定影响深远。顾名思义,计划项目预算(PPBS)是战略规划和项目预算的结合,先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公共服务目标,再根据目标在部门间分配预算。该模式力图摆脱渐进主义和基数法的束缚,跨越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将预算“自上而下”建立在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和理性决策基础之上。计划项目预算在美国国防部成效显著,上世纪60年代中期全面引入联邦政府后却陷入困境。政府部门往往有多重目标,执其一端不及其余,难免以偏概全;规划成本测算困难重重,多规划共同成本的分摊缺乏科学方法,某规划成本在各部门的分配则莫衷一是;繁重的测算工作使预算人员疲于奔命,而真实的预算决策却依然故我。更为致命的是,技术理性试图替代政治过程主导预算分配,政治家们不愿意也不可能接受这个要求。虽然计划项目预算以失败告终,但它对预算功能特别是计划功能前所未有的开拓却卓有成效、意义重大,开启了对中期预算、新绩效预算等预算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6.推动结果导向
        结果导向是“政府再造”运动的核心理念之一,是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美国结果导向的政府改革从新绩效预算入手,综合了绩效测量、功能分类、项目排序、目标协商等多种改革举措,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93年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基本理念与思路;二是2001年的总统管理议程,建构了整体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战略框架,提出人力资源、财政责任、竞争性采购、电子政府、整合预算与绩效五个重点推进领域;三是2002年在联邦政府层面开发并应用绩效评级工具(PART),力求从整合预算与绩效入手改革预算编制,贯彻落实总统管理议程。新绩效预算强调政府工作的核心不是各部门的直接产出或活动,而是目标与结果。因此,首先要明确目标,并以量化或可说明的绩效指标界定目标;其次要在严格控制总额的前提下,赋予预算执行部门较为充分的支出自主权;再者要建立报告和评估系统,对结果实施追踪问效。二十年来,改革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则政府目标往往大而不当、交叉重叠,绩效指标常常难以明确定义、有效测量;二则各种管理机制相互牵制,部门预算自主性的提高与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的严格控制相互掣肘;三则绩效评价和审计受种种因素制约,仍主要专注于投入合规性审查而非效果衡量。不难看出,新绩效预算改革的深化有待政府管理的整体转型,必须与行政文化、组织机制、行为方式的转变协同推进,这无疑是个长期的过程。
        (三)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预算控制、战略规划等“大问题”,往往兴师动众,但却收效甚微。80年代以来,在各种预算模式此起彼伏、繁华落尽后,人们认清了预算的本质,预算即政治,政治逻辑依旧,仅凭预算技术越俎代庖,改良宏观和中观预算的作用有限。空间广阔的反而是微观预算管理,但怎样的预算管理机制才能明确公共服务责任、杜绝腐败、提高效率、改进效果呢?预算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化安排、建立问责机制等改革举措重塑了微观预算管理过程,推动了政府治理变革,并自下而上对预算控制、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放松投入控制
        物极必反,现代预算从建立控制机制入手,却通过控制机制转型进入新阶段。为有效实施控制,预算按经济分类详细划分为基本工资、人员津贴、差旅费等科目,按功能分类详细划分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国防等领域,每个分项均有严格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每类支出都有明确的使用机制,预算一经排定,不得随意调整,必须应支尽支。严格控制的目的是控制政府范围,规范行政行为,但在实践中,严格控制使预算执行责任过度集中在财政或高层管理部门,导致管理和协调成本较高,预算执行机构缺乏必要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回应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期目标的实现。所以,各国纷纷改革其预算执行管理模式,赋予预算执行机构更大的支出自主权和相应的责任。举措之一是大类支出,即将严格核定的部门基本支出归为几个大类,大类内部允许相互调剂,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提高使用基本支出的灵活性。举措之二是实施总额拨款,即允许部门在核定的预算总额内统筹各项支出,围绕预期目标自行决定工资、差旅、办公、会议等方面的开支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间调剂资金。放松投入控制在管理模式上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一是放松投入控制留出的空间必须通过加强结果问责填补,这意味着预算编制必须成本测算与效果度量并重,要明确预期目标和相应的指标,同时全面加强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的力度。二是放松外部控制留出的空间必须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填补,这意味着从财政部门或高层管理部门的集中控制转向以各预算执行部门为主的多中心管理,从单一管理模式转向符合各预算执行部门实际的多样化管理模式,对各预算执行部门而言,必须因地制宜提升预算管理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对财政部门或高层管理部门而言,妥善平衡必要的集中控制和各部门自主权之间的关系,则变得非常重要。三是放松管制必须改变原管制机构的功能,这意味着计划、财政、人力资源、资产等管理部门的功能可能需要整合与调整,保留什么权力?合并哪些部门?下放什么功能?无疑会触动既有的权力格局,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定阻力。四是预算执行部门自主权的扩大必然涉及公务员伦理问题,投入控制的弱化会使公务员使用财政资金时的行为发生怎样的变化?终身雇佣制的动摇又会对公务员的预算行为带来怎样的影响?在改革实施前必须深入研究,并做出充分的准备。
        2.以责任换自由
        自由即责任,拥有自由支出的权利,即肩负高效服务的责任。预算执行中必须谨慎地平衡好自由与责任的关系:解除管制,赋予各部门支出管理自主权容易,明确责任,界定各部门服务提供责任困难。前者仅需一纸文件,后者则需要建立扎实的管理基础,严密的问责机制,绝非旦夕之功。一要夯实成本核算系统,全面反映公共服务开支。部分国家采用作业成本法,将间接成本摊入预算项目,新西兰等国家则采用应计制会计,在预算中考虑折旧等因素,全面反映项目成本,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也为条件成熟时实施服务外包奠定基础。二要形成绩效指标体系。这需要全面认识并系统反思公共服务提供体系,首先要明确各公共服务领域的目标框架,其次要围绕预期目标凝练指标,各国均在此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结果却常常莫衷一是,不了了之。究其原因,一则此项工程面广量大、任重道远,加之公共项目成果本身就难以界定,实在是“非不为也,乃不能也”;二则项目指标一旦明确,就意味着软约束转为硬约束,从部门利益出发,“非不能也,乃不为也”,不愿明确、量化,不想高标准、严要求;三则指标选择难度较大,确定某些指标便意味着放弃另一些指标,从财政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因信息有限,往往难以下定决心。三要建立问责机制。对于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而言,有效的问责机制是关键,也是最困难的部分,不仅在于问责会影响相关部门的利益,还在于问责必须基础扎实、言之成理、客观公正。英国政府分别为各预算部门设立若干绩效目标,每年通过一个报告反映目标完成情况,并为下一预算年度制定新目标。韩国政府要求各预算部门制定绩效计划,对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奖优罚劣。四要在绩效信息的收集和应用上争取共识。绩效问责建立在大量数据和信息基础之上,预算执行者往往会选择性地收集、反映和使用绩效信息,先下结论,再找证据,使结果偏向自身,使问责沦为文字游戏。要为绩效问责建立真实、客观的数据和信息基础,就应当一方面建立公认的绩效信息收集、反映、使用规范和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另一方面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绩效信息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值得关注的是,绩效问责的目的在于促进公共部门优质高效地提供服务,问责不足和过度问责都将偏于一隅,扭曲公共部门行为,而问责机制也只有与相关机制协同推进,才可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5]
        3.创新管理机制
        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预算。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转型,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预算执行模式。一是绩效合同。这是市场逻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最为彻底的方式是将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收入和任期与核心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即从各部门主要领导开始,围绕个人收入和绩效责任自上而下逐级协商,通过签订一系列绩效合同建构公共服务责任体系,新西兰政府是运用这种管理方式的代表。更为常见的不是在个人收入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之间直接建立联系,而是在重点关注的公共服务领域设定绩效目标,明确奖惩措施,签订绩效合同,美国政府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坦率讲,由于大部分公共服务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目标往往难以明确界定或说明,导致绩效合同很难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合同,也难以真正实施市场化问责。对预算执行而言,它的意义更大程度上在于提供明确、有限的绩效目标,使相关方始终能够聚焦公共服务的核心问题和主要目标。二是自治机构。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需要高效的组织、得力的员工和必要的压力,集中控制的预算执行模式难以胜任。合久必分,放松管制有利于激发潜能,明确责任才能追踪问效。英国的“下一步”改革面向公共服务重组了政策执行机构,在排除私有化和服务外包的可能性后,明确规定执行机构的功能和绩效目标,选派领导并赋予其充分的预算和人事自主权,可以从实际需要出发采取灵活的薪酬和用人制度,每年有专职部门对预算执行机构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五年左右对机构的运作绩效实施独立评估,以决定机构的去留或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改革降低了管理和遵从成本,提升了公共服务提供的灵活性和回应性。同时,改革也带来一些问题,一则预算执行主体的多元化使功能间协同难度加大,二则预算执行主体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质量。分久必合,加强管理和协调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回归,再次集中某些权力。三是基于价格的预算。分项预算严格控制成本,绩效预算强化成本和产出(效果)之间的关系,基于价格的预算则反其道而行之,淡化成本,按质定价,保障服务购买(提供)而非生产,如果现有公共服务提供部门无法胜任或难以有效提供,则选择外包或市场化。价格确定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综合了公共部门服务提供能力、历史成本、市场价格、财力可能等各方面因素后的理性选择,这种方法将预算执行过程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公共服务提供部门必须在价格约束下创造性地工作,实施资源重组、技术创新、机制改革,才可能完成预期成果,否则,将面临可能的惩罚。要将基于价格的预算落实到位,必须建立公共服务的成本核算体系,分析固定成本、可变成本和边际成本,了解相关的市场供求系统,掌握参考价格,洞悉公共服务提供部门的现状和潜能,唯有细大不捐,才能取精用弘、科学定价,在有效控制政府规模的同时,不断提升政府的预算能力和服务能力。[6]
        二、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未来构想
        近十年来,我国政府预算面临的形势以及政府预算管理自身都发生了很多变化。对我国现阶段而言,推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为民理财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效能的有效途径,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大局,必须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稳步推进。既要从政府治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又要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围绕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健全决策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创新管理模式,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体制的法治化、理性化、民主化、绩效化,使预算成为依法治国的利器,民主决策的载体,提升绩效的工具,推动政府改革、彰显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一要明确预算规则,优化法治环境。二要控制债务规模,化解财政风险。三要提升编审能力,推动民主决策。四要实施全口径预算,加强审查监督。五要完善财政体制,理顺财权事权关系。六要推行绩效管理,改进服务效果。
        (二)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明确预算规则,优化法治环境
        明确预算规则,优化法治环境是预算管理体制健康运转的关键。一要通过修订《预算法》对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以及决算和其他预算管理活动做出明确规定,严格界定预算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二要在法律上严格限制对税收制度和政策的随意调整和变动,维持税收制度和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如确需改变,必须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充分论证,并按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三要在法律上严格限定政府支出范围,消除缺位和越位并存的现象,弥补市场失灵,避免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的直接或间接干预,维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保留社会自由发展的空间,对于已越位的情况,要结合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退出。四要在法律上确保预算统筹平衡权的完整性,避免预算管理权的碎片化,要严格控制和管理政府性基金,适合通过税收方式筹措的收费收入,要转费为税,要理顺《预算法》与《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优化法定增长的实现机制,既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又维护预算的统筹能力,公共政策特别是权利类政策出台前,必须全面评估其对预算平衡的影响。[7]
        2.严控债务规模,实施中期预算
        严控债务规模,实施中期预算是化解财政风险的有效途径。一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在法律上严格限定各级政府性债务的警戒线,建立债务收支分类统计和预警机制,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二要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面审计、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债务预算,实现政府债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并逐步偿还历史欠债,化解财政风险隐患;三要在3-5年的中期框架内编制年度预算,充分考虑年度预算收支安排对中期预算平衡的影响,同时强化资本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四要深化差别化的地方政府考评体系,引导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本地实际出发,实施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模式。
        3.提高预算审议能力,分设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机构
        提高预算审议能力,分设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机构,将推动预算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协调。一要提高预算审查能力。可以考虑在人大财经委下根据政府功能分类增设若干预算审查委员会,赋予其分项否决权,与人大预工委共同审查政府预算,同时,在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人大预算局,配备专业人才和技术专家,为人大审议预算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二要分设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机构。一则将财政部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的预算编制职能剥离,在国务院下设立政府预算局,负责管理预算的编制和综合平衡;二则将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并入财政部,合并后的财政部负责预算收支执行,下设国内收入局、关税收入局、国库支付局;三则将审计总署从国务院划入人大常委会,除财政预算审计外,根据人大代表和专业委员会的需要开展专项审计。三要调整财政年度。一则将财政年度后移3个月,为预算审议提供更为充足的时间;二则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时间前移2-3个月,实现各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完整性,夯实预算审议的基础。
        4.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对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审查
        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对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审查是建设廉洁政府、监督政府行为的有效途径。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通过提高透明度规范政府行为,节约行政成本,在源头上治理腐败,同时拓宽人民群众了解预算、参与预算的渠道;二要大力推进政府重大项目预决算公开,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主动了解社情民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规范的监管渠道,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大统筹力度,明确支出重点,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四本预算的衔接机制;四要加大预算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落实相关问题整改意见,并协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构建全方位的预算问责机制。
        5.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理顺财力与事权关系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与事权关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效果。一要综合考虑受益范围、成本效益等多种因素,在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二要按照税种属性和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结合营改增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中央统一规划和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灵活应用的格局,将房产税等税种的征税权赋予地方政府,允许其从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决定是否开征或调节税率,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公平。三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系,一则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同时科学测算并明确规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切实提高地方政府预算的自主性和针对性;二则减少并大幅度合并专项转移支付,降低管理成本,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使用效果,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要求,避免干扰地方政府的预算平衡。[8]
        6.明确服务目标,推行绩效管理
        明确公共服务目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效果。一要在预算编制阶段同时关注支出成本和公共服务目标,用量化或可说明的绩效指标界定目标、明确责任,在预算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目标实现之间建立有机联系。二要在预算执行阶段放松投入控制,允许支出执行部门在预算限额内围绕绩效目标统筹资源,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人员和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必要时可以突破基本支出各分项之间、甚至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的界限。在条件成熟时,还可通过服务外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措施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9]三要加大预算项目追踪问效的力度,通过绩效审计或绩效评价,发现问题,优化配置,改进管理,奖优罚劣。四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需要调整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管理模式、机构设置和工作重点,进而推动整个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的转型。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Aaron Wildavsky, Naomi Caiden. The New Politics of the Budgetary Process.  Pearson Education, Inc,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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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 Ping, Xu Hongcai,Li Cheng. A Simple Diagram of Fiscal System. Beijing: China Financial and Economic Publishing House, 2010. p232.
        [9]苟燕楠,贾康. 我国公共部门基本支出定额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2(9).
        Gou Yannan, Jia Kang. Research on the Basic Expenditure Quota in Public Sectors of China.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12(9).
        (作者: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上海200433)

Reform of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Future Vision
Gou Yannan

        [Abstract] From how to control the financial risks, how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public resources, and how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in the use of funds, this article returns to the basic questions, interprets the latest practice, analyzes the modern tools, summarizes the general laws, and systematically lists the experience of advanced countries in the reform of budget management. Based on these, from the practice and the real needs of the governance of Chinese government,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general idea of promoting comprehensively the legalization, the rationalization, and the democratization of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shall be in line with the building of law-based government and responsible government. A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paths, building legal environment, controlling financial risks, improving decision mechanisms, strengthening 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on, completing financial system, and innovating management models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budget rules, budget examine, budget of full statemen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of budget
        [Author] Gou Yannan is Associate Professor at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Public Affair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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