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投稿登陆
正在加载中...


最新目录
问责机制与网络问责创新内涵的实证检验
公共管理
宋涛
发布时间:2013-9-12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3.09.04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网络问责发展及对公共管理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1YJA6301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网络问责是一种近年来在中国持续发展并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新的问责类型,其“新”在何处值得研究。本文以行政问责实践机制所包含的问责发起机制、启动机制、处理机制为分析纬度,对抽样的135个网络问责事件进行内容分析,检验结果显示,网络问责具有创新内涵,主要体现在对发起机制的议题设置和议题传播运行方式的改变,这两个要素以网络作为活动平台的创新,改变了传统的“呼喊”发起方式,突破了话语表达渠道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议题多对多的传播,推动了公众参与问责活动的发展及影响的扩展,但是,网络问责在问责主体、问责启动机制和处理机制等构成上没有明显变化,仍然受制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因此,网络问责只是一种发起方式的创新,而并非问责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网络问责;问责机制;公众问责; 议题设置; 议题传播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9-0025-05

        作为一种新的行政问责方式,对于网络问责的认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网络问责“新”在何处?从国内学术研究看,只是在2008年之后,相关研究才开始出现。综合来看,相关观点主要有:认为网络话语权具有开放性与互动性,在行政问责中“使得普通民众的话语权得到了极大的增加”[1];归纳网络问责有方式的匿名性、言论的充分自由性、对公众人物的去权威性、问责手段的多样化等新特征[2];认为传统媒体的介入和公众的参与促成网络公共舆论的形成,分为“议题设置,观点辩论,共意形成”三个阶段。[3]另外,还有文章认为网络问责是实现了公民问责范式的转换。上述研究在同类研究中较有代表性,为认识网络问责提供了不同的视角,但是,从研究方法看,主要是以例举的方法进行归纳,显然,这种研究方法不适宜对于社会活动总体状况进行判断。
        本文认为,对网络问责“新”在何处予以判断,相关的研究工作有两个重要内容:首先是要确定以什么标准作为判断“新”或者“新的深度”的依据。行政问责是一种已有的社会实践活动,“新”是针对已有的问责活动形式的对比,因此,分析“新”,必须建立合适的分析纬度,作为比较的架构;其次是要以合适的经验资料,对一段时期内的网络问责实践活动从整体上予以实证分析,对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特征的总体把握,经验资料的验证能提供更为可靠的归纳结果。这些即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研究思路,本文以行政问责实践机制的内涵构建分析纬度,采取内容分析方法,以一个由网络平台发起,涉及党政部门或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有完整处理结果的网络问责事件为抽样选择对象,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和《南方都市报》为抽样单位(兼顾抽样的效度和信度),对其所刊登的2003年至2012年网络问责事件予以整群抽样,共获得135个网络问责事件,根据相似的抽样方法获得57个公众问责事件。根据这些问责事件中的内容分析特征,对相关分析和假设予以检验,在此基础上对网络问责的




关于杂志  |  联系我们  |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 京ICP备:06058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16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自2013年5月16日起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