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投稿登陆
正在加载中...


最新目录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本刊特稿
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6-4-7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对于任何政府来说,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是最重要的关系,是决定自身盛衰兴亡的基础。在当代社会,人民群众是划分为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作为人民政府,正确处理与各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关系,及时解决彼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和良性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6年3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同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见面时,特别强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这个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净化政治生态、理顺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腐败丛生,政治生态恶化,市场秩序混乱。一个直接的重要原因,是那里的政商关系出了问题。有的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过从甚密,“勾肩搭背”。凭借这样的关系,官员进行权力输送,以权谋私,完成权力“变现”;商人进行利益输送,借权谋利,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不良的政商关系和权钱交易带来的腐败,给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理所当然,党和政府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为。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又走上另一个极端。他们对商家敬而远之,该办的事不办,生怕被冠以“权、利输送”之名;商家到政府部门办事时,“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却难办了”。不论是官的乱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政商关系病态的表现。从根本上说,它是封建社会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那种旧式政商关系的延续,必须坚决摒弃。在“破”的同时,应“立”起健康、科学、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是作好“亲”“清”二字文章。习近平主席提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二字。之所以首先讲“亲”,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其中就包括全心全意为经商办企业的这部分人服务。政府官员对人民必须有“亲”的情感,绝不可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要懂得亲商、安商、富商。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凡事须有度,交往有底线。政商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不能超越“清”的底线。彼此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只讲“政”一方不行,“商”一方也必须相向而行,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其他经商者,都是中华民族一份子,都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时俱进,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有了这个基础,“亲”“清”二字文章就好做了。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只要政商双方都按照“亲”“清”二字去做,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保障。这是历史经验的启示,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其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把“亲”“清”的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努力搭建有利于商家发展的平台,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质服务赢得商家的信赖;坚决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政府各项廉政规则,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建立起纯粹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作为商家,要把政府当成“娘家人”。当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通过法制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下去。

  (执笔邵景均)




关于杂志  |  联系我们  |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 京ICP备:06058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16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自2013年5月16日起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