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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打造阳光政府的指导性文件
本刊特稿
胡 业 勋
发布时间:2016-4-7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攻坚期,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又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特征与指标,因此,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既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十三五规划的有力保障,是新形势下建设阳光政府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中的创新性提法不少,提出了重点信息的第一责任人,重要舆情的第一新闻发言人等;为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提出了“互联网+公开”的模式;把政务公开列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等。这些提法具有创新性的同时,也抓住了实践中的问题,并要求进行规范性的适用。正因为实践中出现了政务公开时效性低的问题,政务公开列举的方式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影响公开效率,《意见》顺应了当下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形势,又体现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具体操作来看,政务公开不仅有制度上的问题,更有推进不利、问责不畅的问题,究其缘由在于领导干部不重视政务公开,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政务公开不进入绩效考核以及进入之后占比较小的问题,《意见》对此明确了要求,体现了创新性与问题性的结合。

  从具体建言来看,为推进《意见》的落实,笔者建议,第一,尽快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现与《意见》的有效衔接。《意见》在完善制度规范中也提及要修订《条例》,主要原因在于《条例》很多条文是与《意见》相背的,例如“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仍未确立;《意见》中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在《条例》主动公开的重点公开领域未加以明确;依申请公开中的“三要求”与《意见》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等很多措施需要实现衔接统一,因此,修改《条例》迫在眉睫。第二,制度规定需要落地,有赖于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从笔者的调研来看,政务公开最大的短板在于落地,制度制订出来需要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实践中很多地方党委、政府在面对政务公开的问题时,考虑的往往是如何拒绝的问题,加之《意见》仍是原则性的规定较多,要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第三,提升教育培训的覆盖率,强化政务公开的知晓度。《意见》明确了要强化教育培训,尤其是要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要轮训,但实践中不仅是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需要培训,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需要通过会前学法等形式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司法部门也可以通过讲师团的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因为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滥用知情权,利用政务公开进行“无理取闹获取利益”的情形。第四,提升政务公开的管理能力,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从各个地方的实际来看,政务公开的管理部门仍然存在多头重合等问题,党委、政府各有公开职能部门,各地的管理部门称呼也有不同,有的地方叫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有些地方合在一起叫政务公开办公室,还有一些叫政府效能提升办公室,这些部门在职责、权限上容易出现上下级之间管理上的冲突,因此有必要提升政务公开的管理能力,用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作者单位:四川行政学院法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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