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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永保平安
本刊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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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5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保障百姓安居乐业,为社会发展创造平安环境,始终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扫黑除恶提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对待,务求实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坚定决心,硬拳出击。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都不能容忍黑恶势力的存在并恣意妄为。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中国更是如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基本特点是,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黑恶势力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挑战党和政府权威。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以“向人民负责”的崇高精神和“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的战斗品格,彻底铲除黑恶势力。

  明确要求,突出重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综合治理,强化督导。为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成效,必须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中央决定,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督导工作主要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六个方面重点开展,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黑恶势力天怒人怨,扫黑除恶民心所向。可以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将取得压倒性胜利。 (执笔 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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