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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本刊特稿
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8-2-5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了新时代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反映了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成为各级政府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农业、农村发展放在社会进步的基础地位,始终牢牢抓住不放。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再加上多种因素制约,至今仍有4000多万农村人口没有稳定解决温饱;农业基础仍不稳固,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巨大;农村“三留守”现象凸显,乡村治理亟待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也是许多社会问题的总病根。它不仅严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也制约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是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亟待解决的挑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为此,各级政府必须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农民全面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物质技术条件。应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让农民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各级政府应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兴旺,就是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生态宜居,就是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农业,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变许多地方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乡风文明,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农村移风易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用文明之风滋养美丽乡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打造农民的精神家园。治理有效,就是要通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生活富裕,就是要努力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势头,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继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当前重点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在增加农业支持总量的同时,着力优化支持结构,提高支农政策的效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改革的持续深化,必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执笔 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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