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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制的溯源及其内涵
学术论坛
龚 维 斌
发布时间:2013-10-14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3.10.14

  [摘要]社会体制是随着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而提出来的,但是,人们对社会体制的内涵和本质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本文在梳理有关研究的基础上,对社会体制的内涵进行新的界定,并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认为社会体制是围绕社会权利保护,政府和其他多元主体运用社会政策等多种手段,主动建构和自然演进同时并进,以满足社会需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利益关系为主要目的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体系。它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民组织和参与制度、社区服务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内容,与社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宏观统一性和地方差异性。

  [关键词]社会体制;社会管理;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D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10-0070-04

  一、社会体制概念的提出

  社会体制问题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逐步分离,随着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而提出来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当时,主要侧重于社会管理,提出“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管理主体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合力;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虽然当时提出了社会建设的概念,但是并未展开论述。如果说有社会建设的内容,也只是“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认为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社会管理。因此,当时对于社会管理讲得多,对于较为宽泛的社会建设讲得少。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中提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这次会议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体制改革问题。

  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论述了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等问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进建设和谐社会”。2008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把“社会体制”问题单列出来,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

  由此可见,社会体制总是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紧密相连,而且党和政府对社会体制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入,但是,党和政府的文件并没有对社会体制的内涵和外延作清晰的表述和界定。这虽然为学术界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却不利于实践探索和创新。

  二、学术界对社会体制理论的积极探索

  2011年初,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7月正式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全国掀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热潮。实践工作部门和学术界在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探索和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社会体制进行研究,形成了不少有益的成果,但是,至今还没有形成大多数人认可的定义,对于社会体制应包含哪些内容亦未形成共识。在众多学者撰写的关于社会建设问题的大量著述中,大部分将“社会体制”等同于“社会管理”或语焉不详,尚未对社会体制的内涵、边界、本质、特征、要求等基本问题作深入地分析。学术界对社会体制的概念界定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从社会事业的角度,把社会体制等同于社会事业体制,包括劳动就业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收入分配体制、教育医疗体制等。例如,宋晓梧把劳动就业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制作为社会体制的重点。当然,他也清醒地指出,这种概括或分类还是初步的。“事实上,也很难毫无交集地界定哪些方面只能归类于经济体制、哪些方面只能归类于社会体制、哪些方面只能归类于政治体制。”从中长期看,社会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培育包括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等在内的民间组织。[1]

  二是把社会体制等同于社会管理体制,两者只是表述的不同,内涵没有区别,很多学者有意无意地持这种观点。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度,李培林认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是现代社会运行的三种基础机制。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社会建设规律的就业体制、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科技文化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户籍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等,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保证社会公正,提供社会保障,完善公共服务。社会体制改革,实际上是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2]在这里,李培林把社会体制等同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包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2011年,李培林进一步指出,社会体制改革创新主要涉及民生保障体制、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社会分配体制三个方面的改革。[3]

  三是把社会体制界定为公共服务体制加社会管理体制。李友梅认为,社会体制就是围绕公共产品配置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理想的社会体制应该是围绕公共产品的公平正义分配而建构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往协商制度,不同的社会主体在协商中能够得到基本的利益满足。社会体制需要人们积极主动地去构建,要自觉地超越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尊重现代化背景下政治、经济和社会相分离的要求,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诉求,把社会主体对公共产品配置的参与和协商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运行逻辑,并努力以此为参照来重组社会生活[4],否则社会体制就可能被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吸纳和吞没。

  四是把社会体制界定为社会利益分配和社会参与体制。丁元竹教授认为,社会体制是指为了社会生活而建立的约束个人行为的规范,包括如何最有效最合理地分配财产,如何对社会生活决策,以及如何参与社会生活等。它表现为在一定地区或社会内的社会法、制度和政府行为中的一系列道德、政治和经济原则,决定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体制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模式,它以利益格局和参与方式为边界,通过志愿机制配置资源。

  以上四种代表性的观点各有侧重、各有所长,既有共同的内涵,也有差异的边界。从概念的科学定义角度看,都各不完整。社会管理体制说比社会事业体制说范围更广、内容更多,不仅包括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制,还有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管理。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两个范畴内涵接近,很多时候是交替使用的,只是强调的角度和重点不同而已,而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利益的具体表现和主要方面。因此,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生活和社会利益构成了社会体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社会体制调整和运行的独特领域。在这一点上,学者们的分歧应该较少,共识更多。社会体制的主体是什么?社会体制运行的内在逻辑和遵循的规则是什么?上述代表性观点,有的有所涉及,有的没有涉及。李友梅强调了社会体制运行的公平正义规则,但是,对主体问题指向不明。丁元竹强调了道德、政治和经济原则以及社会参与的重要性,但是,所提原则过于宽泛。宋晓悟和李培林的定义回避了社会体制的主体和原则问题。

  三、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体制理论的新发展

  在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地阐述,提出“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在社会管理方式方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十六届四中全会对于社会管理格局的界定。十八大报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而且将“社会管理格局”更加准确地表述为“社会管理体制”,内涵更加丰富,而且突出了依法进行社会管理的理念。社会管理体制的主体是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各主体之间发挥作用的方式和关系并不相同、各有特点。

  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第一次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主体、范围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和面向城乡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新要求,体现在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方面。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起到主导作用。

  在现代社会组织方面,首次提出现代社会组织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两个概念,也是首次提出“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新要求,为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指明了体制方向,预示着社会组织发展将有更好的体制环境。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政府、市场一道形成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现代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提出不仅要有常态管理,还要有应急处置;不仅要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更要有源头治理,这是社会管理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新发展。社会管理不仅要着眼于及时妥善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更应该着眼于源头治理,消除产生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土壤,使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发生或少发生。

  社会管理体制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共同构成了社会体制的主要内容,涉及社会体制的主体、对象(内容)以及法治原则,是学术界社会事业说、公共服务说、社会管理说的综合和发展。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社会体制的新要求,社会管理机制是社会体制中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和另一个重要原则。因此,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范畴,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些范畴既有新概念,也有新概括,是对近年来社会管理理论探索成果和改革实践经验的新提炼、新发展,是对社会体制改革理论的重要发展。但是,从概念界定的角度看,且不说社会体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内容是否周全和准确,至少不够简洁,还需要进一步提炼和概括,使之简明扼要。

  四、社会体制是围绕社会权利构建的一套制度体系

  社会体制是中国独特的表述,它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相伴而生,它是社会建设的体制保障和主要途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理解社会体制的内涵和外延就不能脱离这一概念产生的特定背景和特定语境,不能与西方学术话语体系中的某个概念简单地对应,而且也无法对应。社会体制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与和谐社会建设相联系的广义社会体制,二是与“五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相联系的狭义的社会体制。从社会体制概念的起源看,社会体制更多的是指后者,它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五大建设提供体制保障。但是,通常情况下,广义和狭义的社会体制的边界难以清晰界定和准确区分。笔者认为,社会体制是满足社会需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

  良好的社会体制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体制最终追求的是社会秩序,但是,历史经验教训反复证明,维持秩序的同时要激发社会活力,否则社会就会僵化、停滞,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激化,引发社会冲突和不稳定,达不到维系秩序的目的。可见,社会体制具有如下功能: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满足社会成员的社会性需求,激发社会发展的动力,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调处社会矛盾和冲突。

  社会体制有不同的层次,有宏观社会体制和基层社区体制之分。文化人类学认为,任何社会都有大传统与小传统,大传统代表着国家与权力、由城镇的知识阶级所掌控的书写的文化传统;小传统是代表乡村的,由乡民通过口传等方式传承的大众文化传统。因此,一国之内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差异的一面。国家有统一的社会体制安排,但是,由于各地历史文化、社会习俗的差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社会结构的差异,不同地区的社会体制各有差异。社会体制安排的最终落脚点是在城乡社区,因此,基层社区就是社会体制作用的着力点和社会体制特征的集中表现区。

  社会体制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社会结构是构成社会的诸要素之间的分布及其关系状态,而社会体制则是构成社会诸要素及其关系被安排和调整的制度体系。很大程度上,社会结构受制于社会体制,也就是说社会结构受到社会体制的影响,是社会体制的结果。不同的社会体制有不同的社会结构,但是,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变化,又不是社会体制一种力量作用的结果,它是多种因素和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结构是特定地理范围内在长期的历史活动中发展、变化、形成的,它是历史的积淀,又是现实的变奏,影响社会结构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基础、政治条件、国家政策、历史传统、文化习俗和偶然的历史事件、外部环境以及科学技术等。社会体制又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特定的社会结构需要特定的社会体制与之相适应。社会体制的建构更具有人为性和能动性,而社会结构形成更带有自然演进性和被动性,受到社会体制的影响大于它对社会体制的影响。

  社会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很多时候被人们当作一个概念来使用,这反映出两者之间内涵和外延的高度重合,也反映出两者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难以清晰区别的事实。也有学者努力尝试清晰界定两者之间的不同。2012年12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陈光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暨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社会管理教研协作会议”上提出,社会体制是关于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相互权利和相互责任(义务)的基本制度与规范的总称。社会管理是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的活动。社会管理的本质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体制是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总称。陈光金的研究具有开创性,但是,他对社会体制的界定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结构又难以区分。我们认为,社会管理体制是社会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又不是社会体制的全部内容,两者不能完全等同。社会体制既包括陈光金所讲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全部内容,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社会事业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制度安排体系,体现的是满足需求、激发活力与维系秩序、保持稳定的统一。现代社会的社会管理更多的是社会治理,表现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合作共治,体现的是服务与管理的统一,逐渐告别自上而下、国家强力推动的社会管控模式。因此,现代社会体制更多强调的是服务、参与、协调和活力,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社会体制与社会政策也有密切的关系。社会政策本身不是社会体制,它是社会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体制形成和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本质上看,社会政策更多是关于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保护的政策,是为了平衡经济政策过分追求效率、保护社会权利而由国家制定的政策措施。社会政策与其它相关的社会保护、协调利益关系的公共政策、实现这些政策的组织机构共同构成了社会体制,社会体制不仅需要社会政策,还需要伦理道德、法律制度等多种社会规范来建构和维系。

  社会体制的本质是围绕社会成员的社会性权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体系,体现着一个社会的伦理观、权利观和价值观。一个社会对于社会成员的角色、地位和权利义务的伦理观和政策法律规定着社会体制的模式。在现代社会,政治体制有集权体制、民主体制之分,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之分,计划经济体制往往与集权体制相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民主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同样地,社会体制有依附封闭的社会体制与自主开放的社会体制之分。自主意味着个体和社会有独立的存在空间,合理合法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群体之间的边界清晰并可流动,社会有竞争、有活力、有秩序,弱者得到保护。社会体制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追求社会活力与社会秩序的统一,即在一定的社会体制安排下,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充满发展的动力和生机,同时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要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是有差异的,有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一个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权利观念是有差异的。现代人权观念起源于近代欧美国家,倡导“天赋人权”,人们生而平等。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伦理提倡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差等权利观。正是因为在不同的社会里人们的权利观、公平正义观有差别,社会体制的安排以及人们对社会体制的认同就有差异。

  社会权利是指人们所具有的社会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权、就业权、健康权、居住权、自由迁徙权、社会福利权、收入获得权、财产权、婚姻权等等,更多的是社会倡导和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的权利,社会权利的实现依靠的是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维护,而政治权利更多的涉及言论表达、政治参与、政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政治权利的实现一方面依靠政治合法性,即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但主要的是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力保护。

  社会权利的保护实际上是对自由的保护,这就需要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与政治参与制度、社会事业制度、利益调节制度密不可分。因此,社会体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是满足基本需要的社会体制,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涉及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社会政策;第二是结社制度、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制度等;第三是社区服务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体制是围绕社会权利保护,政府和其他多元主体运用社会政策等多种手段,主动建构和自然演进同时并进,以满足社会需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利益关系为主要目的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体系。它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民组织和参与制度、社区服务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内容,与社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宏观统一性和地方差异性。

  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规范受到极大冲击,社会结构越来越扁平化,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威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权力结构和权威结构越来越分散化和网状化。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互相投射、相互作用,现代社会体制已经发生着深刻的调整和变化,值得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研究关注。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宋晓悟. 中国社会体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2, 10.

  Song Xiaowu. 30 Years’ Review of Chinese Social System Reform. Beijing:the People Press, 2008.p2,p10.

  [2]李培林. 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N]. 人民日报, 2007-01-15.

  Li Peilin. Actively and Cautiously Promoting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Social System. People’s Daily, 2007-01-15.

  [3]专家称社会体制改革已成中国改革事业新重点[EB/OL],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2-19/3542762.shtml.

  Experts say That Social System Reform Has Become a New Focus in Chinese Reforms.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2-19/3542762.shtml.

  [4]李友梅. 关于社会体制基本问题的若干思考[J]. 探索与争鸣, 2008(8).

  Li Youmei. Thinking about the Fundamental Issues in Social System Reform.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2008(8).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教授,北京100089)

Origin and Implication of Social System

Gong Weibin

  [Abstract]The concept of social system raised as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has been strengthened. Up to now there is no agreement on what a social system is. The paper explores and defines a social system on the basis of the researches and comparison of some relative terms. Social system is defined as a set of institutions, which aims at satisfying people’s demands, regulating people’s behavior and coordinating people’s interests, to let the government and other actors use social policy or other dominant instruments to protect social rights. It can be formulated by both actively constructing and naturally interacting, and contains various formal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s, such as basic public social service institution, civil organization and participation institution and community service and governance institution. The concept of social system is similar to that of social structure or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in some aspects but different from them in other ones,which has common characteristics on the whole but variable in different regions.

  [Key Words]social system, social governance,social constrution

  [Author]Gong Weibin is Director and Professor at Society and Culture Research Department, Chinese Academy of Governance. Beijing 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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