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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治理:从征地拆迁的实践中透视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学术论坛
杨宝 王兵
发布时间:2013-6-8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摘要]征地拆迁的冲突化解亟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实证研究发现,失地农民公民身份权利系统性匮乏是冲突形成的根源,而传统公共行政的线性控制无法对之进行有效回应。治理作为竞争性方案以参与、合作、协商等形式实现社会管理。在行政吸纳社会式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下,差序治理得以演绎生成,并创新地超越二元结构并有机地融合了行政主导与社会自治。该模式在结构上呈现“中心—外围”的关联,在行为上呈现“命令—协商”的互动,实现了达成共识和兑现权利的功能。通过学理分析,差序治理是契合当下社会基础的、有效而稳定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关键词]差序治理;征地拆迁;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6-0115-05

    一、问题提出
    在工业化、城市化及大型公共工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征地拆迁过程的冲突现象尤为凸显,甚至成为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危及社会稳定的导火索;据统计,全国1/3以上的群众上访事件是因为土地问题,其中由征用农民土地而引起的高达60%以上。[1]近年来,征地拆迁的冲突呈现“反复化”、“长期化”、“对抗化”趋势,比如多年前已经解决的征地冲突随着生活成本的增加导致失地农民要求再次分配土地收益,或其他原因引发上访、对抗等。这些背景激发本文关注征地拆迁冲突形成的深层源由及冲突化解的治理机制。
    当前学者们建立的冲突化解机制有很多,基本观点包括:(1)法团化机制。法团化是增加失地农民及各方主体释放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机会,以参与、合作、协商、共识等治理方式消解冲突。陈树青用“利益—制度—权力(权利)”分析政府和农民在征地拆迁中的行动逻辑,得出以合作主义的法团化组织实现政府与农民利益的有效沟通。[2](2)合作化机制。折晓叶则认为弱势农民在冲突化解时采用“合作与非对抗性抵制”的韧武器,即以合作求参与、以合作求保障,将抵制行动嵌入在合作组织结构之内实现利益诉求。[3](3)治理机制。公共行政学者对冲突化解机制也做了较多探讨,如“协商民主”[4]、“嵌入性治理”[5]、多中心治理[6]、联合治理等。[7]比较而言,“协同治理”、“合作治理”是备受推崇的分析框架,两者都强调面对利益诉求多元化、民主参与意识增强时,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之间应该协同处理冲突[8];或者,政府以及社会自治型组织之间在自主负责、合作分担治理责任的基础上达成利益平衡及优化。[9]
    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观察冲突化解机制,但主要运用西方流行理论予以解读或构建。法团主义、协商民主、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及合作治理的制度基础是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与我国现实情况差异甚大。[10]并且,这些标签都过度强调民间自治行为的作用,忽视了政社互动及其结构与行为,进而无法准确观察和归纳当前中国出现的治理机制。为此,本文期望以征地拆迁为例探究:政府在冲突化解时构建了什么治理机制?治理机制的结构和行为呈现何种状态?治理机制的学理基础是什么?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归纳法,资料来源于笔者对四川省Y县二滩水电站征地拆迁案例的深度调查。该案例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对抗延续至今,为此政府于2007年开始构建新型冲突化解机制;由于案例具有较长的历时性,这有助于我们剖析冲突根源、反思传统控制机制和提炼新型治理模式。本文拟从典型案例的实证资料出发,以“结构—行为—功能”框架梳理和比较不同时期冲突化解的治理机制,并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下审视新型治理模式的理论渊源。
    二、案例描述
    (一)冲突表现
    二滩水电站建设是国家重点建设的公共水电项目。该项目使得Y县大面积的良田被淹,也产生了大规模的“非自愿”移民。为此,Y县针对电站建设的征地拆迁实施“三步走”计划:1993年12月前完成土地征收、实物测算及一期安置等保证大坝围堰截流,1998年4月前实现水库淹没区移民和各种专项设施的搬迁安置等保证电站如期下闸蓄水,1998年至2007年实施移民生产生活后续扶持工作等增强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征地拆迁过程呈现出冲突复杂且交织的状态。第一,冲突形式多元化。移民初期普遍使用拒绝搬迁等非正面冲突的“韧武器”对待,并且会创造方言、顺口溜及歌谣等通俗易懂的话语渲染气氛;随之,移民面对政府强硬措施时较多通过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扰乱秩序等激烈争权运动。第二,冲突历时长期化。可以说,电站征地拆迁过程为冲突提供了完整的时间脉络,甚至后续扶持期结束时冲突依然在延续。第三,冲突问题反复化。我们观察到,征地拆迁初期已经妥善解决的移民冲突仍然可能在多年后出现,特别是随着外部经济环境所引发的社会保障问题。
    整体来看,冲突根源集中在权利保障的三个方面:首先,自由参与市场议价的权利受损,导致补偿费用数量及类别不尽合理。比如,移民期望补偿费用不仅仅涵盖搬迁成本和安置成本,还应该补齐重新恢复至现阶段生活水平的成本。其次,平等参与政策过程的权利被夺,使得移民对地方政府持不信任态度以致加剧冲突程度。更深层次的是,充分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缺失,使得移民搬迁之后的生产生活产生困难及严重的失落感。
    (二)冲突缓解
    政府受极权主义范式影响自觉选用线性控制方式化解冲突。线性控制是在总体性社会里,以精心制作的意识形态、绝对垄断的暴力机器和官僚层级的行政机构为基础,实施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维持稳定的运行方式。[11]因此,面对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的境遇时,Y县移民委无意识地根据体制的路径依赖和低度发展的外部环境选择线性控制回应冲突诉求,即县移民委→乡镇移民办→村支两委→移民。从当时的结果来看,政府运用线性控制方式缓解了冲突,使得二滩水电站建设按期进行。
    “做工作”是线性控制下基层政府化解冲突的最重要策略。当前“做工作”不再是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而是多种技术工具的系统结合。第一,强调国家为民服务、盛赞移民奉献精神。第二,重点劝解移民领袖。第三,满足部分冲突诉求。
    “检查组”是线性控制下上级政府辅助化解冲突的技术工具。官僚行政的弊病是人格化因素嵌入,导致命令运行时变异。为此,上级政府不得不设计监督机制和巡查手段,即相关部门联合的检查组。因为检查组拥有权力优势而不用直接面对压力,使其自如地采用更加亲民、柔和的工作策略,比如座谈、走访、对话等非控制的协调方法。这种权力技术能够防止基层政府采取“选择性应付”[12],保证政策落实。
    (三)冲突叠加
    线性控制的权宜性引发冲突叠加,具体表现为两种叠加逻辑。第一,非征地拆迁问题可以重新诱发移民的原有冲突,使得冲突更加复杂化,加大化解冲突的技术难度。第二,随着移民的权利意识觉醒和生活压力陡增,自由参与市场、平等参与决策与充分享有福利等诉求会产生阶梯型挺进效应,导致冲突紧张倍增式叠加。
    线性控制对权利诉求的哈贝马斯式“系统压制”使得冲突数量渐渐增加。根据Y县上访记录统计来看征地拆迁的后续扶持期增长较快,从1999年到2006年全县平均每年调解移民纠纷100余起、占信访总量的50%,2007年到2010年县信访部门的来信来访中涉及库区移民的占70%左右。同时,县移民办在2007年成立“信访接待室”专门回应冲突,但始料未及的是该期间还发生了移民聚集到政府静坐、堵塞交通要道等激烈的对抗性行为。
    遇难则变,当线性控制化解失灵时,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型,即从“控制”视角转向“治理”范式,赋予移民参与权,通过合作、协商路径寻求共识。
    三、政府回应:差序治理
    为接待和解决移民上访问题,2007年6月18日,Y县移民办成立信访接待室。事实上,冲突叠加表明行政命令和市场竞争无法独立地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难以协调多种利益走向共识。信访接待室采用的治理方式则作为控制的竞争性方案应运而生。
    (一)中心—外围的关联结构
    治理要求更多主体类型参与冲突化解过程。线性控制的内部结构具有高度同质性,且上下级主体之间以权力关系连接,难以出现不同声音的有力表达。正是如此,移民的权利诉求只能通过冲突性渠道表达,并且线性控制忽视权利的处理方式也无法令移民心服口服,这又将导致冲突叠加。治理与控制截然不同,前者更加强调主体多元化状态下的合作共事,其主体甚至超越了直接利益相关者的范畴,移民代表、民间组织、企业、新闻媒体等顺理成章进入到治理结构之中。因此,本案例在治理范式下的参与主体包括地方党委政府、二滩水电开发公司、村支两委、移民代表、民间组织等。但是,治理体系内部的主体之间呈现什么结构?是杂乱无章,平等的方式,还是具有特定结构呢?
    从控制转向治理,既是移民运用冲突对抗的结果,也是政府在意识到环境变化的主动变革。对于政府而言,理性逻辑约束其实施渐进式改革,且尽可能地保留原有势力。因此,路径依赖和初始条件共同决定了党政线性结构的核心地位。事实上,2007年Y县移民委信访办公室的成立就是政府主动回应的结果,并以此在2010年开始推行不同于线性的多元化网状式治理结构。信访办公室作为政府代言人联络社会主体,扮演着中央信息协调的平台作用。其职责包括,受理上级交办的移民问题信访、指导下级开展信访工作、处理移民的上访诉求以及组织协调处理辖区内信访问题。
    社会力量壮大迫使政府给予一定的治理空间,社会参与也符合政府主导型改革逻辑。面对冲突叠加的危机,政府创建治理结构时主动地广泛吸纳相关主体参与,包括二滩水电公司、村支两委及移民代表等社会主体。其中,二滩水电公司作为国有性质的征地使用受益方,不断地为地区发展提供能源和冲突化解提供财力支持;村支两委无论在征地拆迁还是冲突化解中都是最为关键的枢纽节点,为政府、企业与移民搭建接触链条;移民代表或群众移民搬迁委员会是有诉求移民选举出来的利益代言人,在此系统中具有一定的独立主体性,与强势的政府、企业开展对话协商。
    全景观察,政府以信访接待室为协调平台搭建了囊括党政、社会主体及公众个体的多元治理系统,呈现出党政中心、社会外围的圈状结构,其中村支两委及部分人民团体起着跨界整合的枢纽转换作用。
    (二)命令—协商的互动行为
    结构与行为有相关性,但没有因果关系。治理方式依然存在惯性,线性控制的行政命令逻辑继续发挥作用,与此同时社会自治逻辑随着社会主体的进入随之渗透。毫无疑问,行政主导扮演着极其关键作用,社会自治得以进入治理体系是其有助于增强行政主导的效能。可以说,治理为行政主导与社会自治有机结合提供了运行框架。
    党政主体与拥有行政因素主体之间通常以命令方式参与治理。从结构来看,治理核心层以党政和国企为主,其内部及相互间已经形成了传统行政命令运行逻辑。官僚行政机构对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逻辑有相当程度的默契和认同,所以命令是最有力度和效度去推动相关主体在治理结构中扮演对应角色。党政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权力逻辑尤其强烈,而党政与国企、村支两委之间的权力强度有所降低,但也只有技术层面的有限协商。所以,权力支撑下的命令式方法在治理体系核心层占据主导作用。
    社会自治力量不会完全受制于权力逻辑,其自主性的协商逻辑得以施展。社会主体的参与环节集中在外围层面,与村支两委、人民团体之间有紧密联系。值得注意,上述两种组织扮演枢纽型作用,俨然是一种两栖结构(既具备部分政府特征也具有部分社会组织特征,嵌入在两个系统),在治理方式运用中也扮演着串联的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之上,Y县自发形成的移民搬迁委员会、专业合作社、移民代表等社会主体就能够通过村支两委有效表达权利诉求,并可以运用合作、协商的方式参与到治理体系之中。反过来看,社会自治逻辑的确有利于强化行政主导的效果,因为政府通过两栖结构疏通了与移民个体、移民团体之间沟通、对话的桥梁,使政府不再直接面对分散化的个体,提升了冲突化解的成本和质量,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有限度地保障移民权利。
    Y县构建的这种治理结构保证了命令与协商逻辑得以无缝融合。其中,村支两委和人民团体的两栖身份扮演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两种逻辑在治理体系中不是自觉发挥作用,命令相对而言具有更高的位势,准确地说,协商逻辑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嵌入。
    (三)差序治理的内涵
    站在整体性观察的角度,Y县到底实施了什么样的治理体系?相对于线性控制而言,信访接待室作为党委政府的载体,吸纳了多元主体参与、运用多种逻辑化解冲突。第一步,根据结构行为特征确定Y县的做法符合治理特征。治理主体及权威来源呈现多元状态,而不是一定来源于公共机构;治理的权力运行向度是上下互动呈现出自治、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多维逻辑,而不是自上而下用政治权威、发号施令等命令式逻辑。第二步,根据结构行为特征进一步确定治理体系的典型属性,它并不是典型的西方治理,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差序治理”,为此对Y县治理体系的解读及概念化如图1。
    图1差序治理体系的结构与行为
    “差序治理”概念得益于费孝通“差序格局”的启示。中国社会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这个网络像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13]Y县构建的治理体系又何尝不是呢?党委政府是中心,依据权力控制力度逐渐推演而开,形成了社会主体、公众个体的外围。差序格局同时决定了人们交往行为时要差别,对待亲人、邻居是不同的;类似地,Y县治理体系的运行方式也有自身逻辑,党委政府灵活运用命令或协商对待社会力量。
    “差序治理”内涵体现在两个维度:第一,在结构上,治理网络中党委政府占据主导性的中心位置,其他主体根据政府对其信任度或控制力一圈圈的推出去形成外围层。第二,在行为上,治理网络的中心主体在内部采用高效快捷的命令逻辑,而对控制范围薄弱的外围层实施协商对话强化自身能力。为此,差序治理既不是强调行政权力的线性控制,也不是强调社会自治的西方治理,而是超越二元结构的优势结合。其中,中国独有的村支两委、人民团体等两栖结构是差序治理得以形成的杠杆,使多元主体、多种逻辑得以有机融合。
    四、学理分析:差序治理的生成基础
    从理想类型来讲,冲突化解机制存在线性控制与多元治理两种。那么,差序治理能否称为新类型?如果是,差序治理的生成基础是什么?
    (一)差序治理是一种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治理与社会管理的目标不谋而合。治理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为了弥补多元社会中国家与市场机制的不足,寻求与社会力量一道实现公共利益。我国社会管理是转型背景下社会结构、观念意识变化的必然产物,其目标是寻求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建立有序关系,化解普遍存在的个体化诉求和利益博弈力量不对称产生的冲突。事实上两者具有相似背景,即市场化和全球化条件下社会高度分化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两者具有相似诉求,即运用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分担政府责任,形成多方参与的局面。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也是不同角度看同一事物的结果,前者站在政府立场、后者则是社会角度。
    差序治理不同于传统的线性控制模式。极权主义范式下线性控制强力依靠“行政官僚组织”和“自上而下命令”,这适用于国家与社会一体状态的改革开放初期。线性控制模式不承认移民的公民权利,而由政府代理。相反,差序治理承认移民的有限权利,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社会福利权利。政府为了兑现权利采用了主导式的应对措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心外围结构,给予社会主体参与权;行政组织内部在命令基础上给予适当自主权以便灵活应对社会主体的参与,在社会主体参与过程中更多地使用协商对话以此激发社会活力。因此,差序治理选择性地保留了线性控制的结构及行为以期延续“政府主导”特征,也吸纳了社会参与和协商对话等“社会自治”特征。
    差序治理不同于西方的多元治理模式。西方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治理主体之间及操作过程充分显示多元化平等主体的自愿参与。[14]然而,差序治理不同于上述任何治理分支,而具有自身独特结构,突出表现在“中心—外围”的关联结构和“命令—协商”的互动行为等差序特征。可以说,差序治理是权威政府在特定社会结构下对线性控制与合作治理的一种超越。其充分体现了中央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的基本方针,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
    至此,上文充分比较了差序治理与线性控制、西方治理,前者展现出超越的魅力。差序治理继承了行政主导的优势,吸纳社会自治的优势弥补行政主导的劣势。如果进一步抽象,差序治理也是一种理想类型,其特征突出表现为“行政主导”与“社会自治”在治理结构、行为上的有机融合。
    (二)差序治理的生成基础
    差序治理演绎生成过程体现出创新的前提假设,即行政主导与社会自治不会导致零和博弈。传统理论构建时强调二元结构论,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零和博弈、权力与自治的此消彼长。相反,从一个积极的、互助的角度看,差序治理认为更具活力的治理体系既拥有强大的国家权力也拥有强大的社会力量。并且,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高度相互依赖,但为了建立和维持这种关系需要有效的管理,而国家、政府扮演着更高级的主导者角色。
    治理体系不是在真空中运行,而是嵌入在特定社会结构。制度理论认为,某种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或多或少地是一种综合体系,其中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通过种种途径密切粘合在一起,稳定的体系必然与环境相互兼容。国家与社会关系形塑了社会主体的结构及权力运行逻辑,并直接作用于所辖范畴的各种制度体系,所以国家与社会关系能够最为直接地体现社会基础状况。
    差序治理的社会结构不是公民社会,而是行政吸纳社会。所谓“行政吸纳社会”是一种特定的社会领域的结构,也是一种特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从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来看,在这一体制中,政府处于支配地位,而社会处于从属地位,缺乏独立性、自主性、自治性。[15]该体制的关键标签是行政主导、市场经济、私域自由,对公共领域实施为我所用的策略。Y县差序治理体系完全遵从上述社会结构,主体结构采用了行政主导下私人代表及社团的有限参与,运行逻辑则以行政命令为基础吸纳了社会自治;但是这不是依附式的治理机制,而是给予了私人代表及公共领域足够的自愿空间。
    从Y县实践来看,差序治理体现了政府责任和行政高效,有效地实现了政府社会管理的目标。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采用该模式仅是利用民间力量,没有放权于社会独立成长,甚至村民代表的候选人也是政府框定。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在当前政治社会缺乏“社会自主性”背景下,差序治理才做到了“政府与社会双赢”。因此,差序治理更适合我国社会环境,也是对西方治理理论的重要创新。西方治理强调公民社会不适合当今中国,其强调主体结构、行为逻辑的平等多元在我国难以实现。上述前提假设和社会结构为差序格局的演绎生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结论与建议
    在征地拆迁等冲突化解时,政府要改变当前的现状,定位于协助推进者、利益平衡者的角色地位。那么,差序治理是其可选方案之一,即在政府主导下吸纳有益的社会成分,包括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对话行为等治理要素,这样既可以保证权力集中也可以使得权利兑现,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建设。具体而言,政府应该主动构筑差序治理体系:第一,建构差序治理网络,赋予适当社会自主性。政府与社会可以共赢。政府不能采用绝对主导的线性控制,而应该积极吸纳多方社会力量的参与,构建包括政府、村支两委、自治组织、失地农民、用地公司等网络结构。第二,倡导差序治理行为,增强协商对话的功能。结构变化也会带来行为转变。政府应该实现行政逻辑为中心基础之上的市场逻辑及自治逻辑的有机融合,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那么,政府应充分鼓励社会的自治参与,改良传统单一通道的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政府要借助多重逻辑兑现移民的权利,从根源上缓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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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宝,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重庆400044;王兵,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系讲师,杨凌712100)

Chaxu Governance:Refining A New Social Management Mode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d Acquisition and Demolition
Yang Bao    Wang Bing

    [Abstract]The conflict resolution of land acquisition and demolition must innovate the social management model. An empirical research agrees that the root causes of such conflict are systemic lack of citizenship rights to landloss peasants, and it doesn't effectively respond to the single central control of tradition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refore, the governance, which makes use of participation, cooperation, and negotiation to resolve conflict, is a competitive choice to traditional model. In the type of state-society relations that administration absorbing society, chaxu (the Pattern of different sequences) governance is generated deductively by government and blends the administrative-oriented and social-autonomy innovatively. The new model presents the structure of center-periphery association and the behavior of command-negotiation interaction, in order to reach the function of making consensus and guarantee right. Through theoretical analysis, chaxu governance is effective and stable as a new social management model, and is suited to the current social basis.
    [Key words]chaxu governance, land acquisition and demolition, social management
    [Authors]Yang Bao is Lecturer at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610039; Wang Bing is Lecturer at Department of Public Management of Northwest A&F University. Yangling 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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