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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试点“共同缔造”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4-1-17  发布人:本站

  2013年12月2日,厦门市与中央编译局、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联合在厦门市海沧区举办了“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试点工作专家研讨会,现场考察了厦门市海沧区兴旺社区、西山社、海沧湾公园、公共自行车系统、区政务综合体等共同缔造试点开展情况,并在研讨会中达成诸多共识,取得显著成果。

  第一,共同缔造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厦门模式”。会议认为,共同缔造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一方面,它继承了优良传统,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另一方面,它契合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蕴含着丰富的治理内核,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一个典型样本,是治理在厦门的创新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厦门模式”。

  第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试点成果集中体现了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会议认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坚持“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是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探索实践。在主旨实质上,是在新形势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实施路径上,通过发动社会参与,理顺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关系;在工作方法上,有效运用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在目标追求上,致力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牢社会基础。

  第三,对推进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实践提出了建议。专家指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要有更高的目标、更加民主化规范化的制度机制、更加可持续地探索实践,特别要在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等方面创造更多经验,造福于厦门人民,力争上升到更高的制度层面,为全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2013年7月,厦门市提出《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明确了在“建党100周年时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国100周年时,建成展现中国梦的样板城市”的“两个百年”愿景,和打造“国际知名的花园城市、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两岸交流的窗口城市、闽南地区中心城市、温馨包容的幸福城市”的“五个城市”发展目标,实现“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路径是共同缔造,即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沧区作为厦门市确定的试点区,始终坚持“新城区、新社区”的定位,着力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城市社区突出自治,农村社区突出自强,通过协商民主、互动共治,实现对城的治理和为人的服务融为一体。

  (供稿:厦门市海沧区缔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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