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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完善综合考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4-4-15  发布人: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不断完善综合考评制度,坚持以“创一流业绩,让人民满意”为宗旨,从社会评价、目标考核、领导考评及创新创优(特色创新)四个维度,对市直单位和区、县(市)实施全方位、多维度的综合考核评价。去年以来,坚持简化指标,优化机制,务求实效的创新路径,形成了导向明确、体系完备、机制健全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在转变机关作风、破解民生问题、引领创新创优、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简化

  一是对目标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大幅削减一般性工作目标数量。2013年度,杭州综合考评下达给各区、县(市)的考核项目仅60项,较上年减少70.59%;下达给市直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目标共有1046项,总量比上年减少了438项,减幅达29.5%,其中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目标占总量的69.7%,较上年度提高19.5个百分点。对未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但属于“三定”职能范畴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实行“兜底”考核。

  二是对专项考核目标实行分类管理。在精简纳入综合考评专项考核项目的基础上,按重要程度和近几年实施考核的实际情况,将各类专项考核项目划分为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将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推进、涉及多部门联动的重点工作列为重点专项目标,单独设置分值进行考核;一般专项不再单独赋分,按照5个档次进行考核,合格档次以上不扣分,合格档次以下进行倒扣分。

  三是改进目标管理方式。目标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实行“现结现报”,减少年底集中检查考核内容;简化台账,明确目标成效外显或日常工作能够充分说明目标完成情况的,或者已经填报的各类申报表、项目清单能明确说明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的,无需再准备专门台帐;推行目标管理电子化,目标申报和专家评估,均采用无纸化,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目标考核的简化,并不是简单地削减考核项目,而是为了突出重点,强化战略导向——考核目标的总量控制、“兜底”考核、分类管理等,有效地将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性决策和目标落到实处;简化目标考核也不是简单地缩减考评流程,而是为了讲求实效,强化绩效管理——现结现报、简化台账、目标管理电子化等,既减轻了考评对象的负担,降低了行政成本,又提升了考评工作的效率。

  二、优化

  一是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在区、县(市)综合考评中,降低GDP考核权重,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指标权重从6%调为3%。突出“创新驱动”导向,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占工业企业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等考核指标;制订淳安县以生态保护、生态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个性化考核指标体系,取消GDP考核,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建设。在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中,绩效目标的“绩效测度”设置为“挑战指标”、“表彰奖励”和“绩效测评”三种类型,根据各单位的申报选项,进行分类考核。

  二是合理调整参评单位分类。建立单位分类模型,从社会职能、社会服务难度、社会知晓度三个维度,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性实证比较分析,将市直参评单位从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四类,即社会服务多、社会服务较多、社会服务相对较少和党群部门四类,在社会评价中分别赋予1.05、1.03、1.01和1的评价系数。

  三是优化社会评价方法。适当压缩样本规模,优化层面权重,九大层面评价代表样本总量从15000人压缩到12000人,其中市民代表样本量调减为6000个,企业代表样本量增加到2000个。样本数量调整后,市民代表层面虽然单个社区评价表发放数量有所压缩,但发放社区的覆盖面扩大。与此同时,调整评价代表抽样方法、采用顺序量表法,改进选票发放方式,增加选票留置时间,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扩大服务相对人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数据逐步纳入社会评价。

  三、管用

  一是实施专项社会评价。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采用按事项评价的方法,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由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事关民生、有较高公众知晓度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由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进行一事一评,设置评价系数,再根据评价结果对工作关联单位予以赋分,体现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较多单位的激励导向。

  二是完善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在区、县(市)特色创新目标绩效考核中,设置项目实施受益对象(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增强政府创新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考核作较大调整,由原来的“参与加分制”改为好中选优的“竞赛制+淘汰制”,即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分别按年度创新创优申报项目总数各15%、不超过10项,评出创新奖、创新提名奖和创新鼓励奖项目,在综合考评中分别给予0.8、0.5、0.3分的加分激励。加分后如晋档的,不挤占综合考评已进入先进以上档次单位的名额。这样既增强了创新目标绩效评估的竞争性,有利于各单位切实提高创新项目的质量,同时也不影响那些没有申报创新项目、但其他各项考评成绩优异的单位进入先进档次,以有效地克服“为创新而创新”的弊端。在具体操作中,对创新创优目标实行两轮专家绩效评估,首轮按项目领域进行专业评审,第二轮组织综合评估。原来占30%权重的核验不再赋分,只作为专家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和前置性条件。专业评审采用网上远程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淘汰不少于20%的申报项目;综合评估按照以往的专家现场评估程序与方法进行,即听取陈述或查看评估材料、现场提问、专家独立打分、当场公布结果。与此同时,对专家评估标准也作了较大调整,以更好地引导各地各单位务实创新、可持续创新,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是设置重点工作单项奖。在清理压缩和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表彰奖励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综合考评的“指挥棒”和激励作用,整合各类考评资源,统一将重点工作单项奖纳入综合考评,不单独建奖,年终根据目标考核和专项社会评价结果,按照“有奖有罚”的原则实施奖惩。

  (供稿单位: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杭州3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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